秦州:提升工作效能出实招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13:13:38


自效能风暴行动开展以来,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市、区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坚持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为目标,把开展效能风暴行动与推进全年工作、深化双联行动、转变干部作风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常委会会议考勤制度,坚持会前学法制度,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邀请市、区人大代表及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等五项举措,全面提升常委会会议质量和工作效能,确保效能风暴行动扎实有效推进,有力地推动了人大工作科学发展。


建立考勤制度 严明会议纪律


为进一步规范常委会会议,提高会议审议质量,今年3月,秦州区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和常委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出台《秦州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考勤制度》,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除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外,一般不准请假,确需请假的应告知请假事由,并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请假事宜;如参加其他重要会议需请假的,应出具会议通知等证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区政府区长或副区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请假时,应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请假,并调换和委派副职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和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请假。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参会人员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进行通报。考勤制度还规定,一年内无特殊原因有两次不参加会议的,或有其他原因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依法辞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文月平说:“常委会组成人员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职权的重任,参加常委会会议是履行职权的一个重要渠道,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一年也就六七次,每次基本都是一天时间,参会率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会议质量,制定会议考勤制度,就是要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按时参会,从而提高会议审议质量。”


坚持会前学法制度 提升组成人员法律素养


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养,提升履职能力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强化学习、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在会议审议时提出高质量的建议。为此,秦州区人大常委会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前安排半小时学法时间,印发书面学法资料。学习内容除了与人大工作相关的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和代表法等,还有与每次会议审议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等。今年以来,共组织学习6次,集中学习了审计法、畜牧法、《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天水市秦州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10余部,有效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素养,增强了履职能力。


“我是一名新委员,也是一名医疗卫生界代表,平时学习多局限于医疗专业方面,对其他知识和法律法规了解很少。很担心由于自己法律知识不足,在会议审议有关法律贯彻实施情况时会无所适从,分组讨论时不会发言也不敢发言,更谈不上提出意见建议了。好在区人大常委会考虑到了这个情况,安排了会前学法环节,这项举措非常好、很实用,对我的履职能力有很大的提升作用。”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天水仁和医院院长王廷祥深有感触地说。


开展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 增强监督实效


2010年,秦州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满意度测评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报告机关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审议结束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票达到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为满意;满意票未达到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之和达到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为基本满意;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之和未达到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为不满意。确定为不满意的专项工作报告不予通过。常委会会议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测评后提出审议意见,必要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并在会议闭会后7日内转交报告机关办理。办理过程中,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应跟踪监督、督促落实。区“一府两院”对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提出的审议意见应认真研究、明确责任、采取措施、积极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在两个月内书面报告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既客观公正地评价了专项工作取得的成绩,也分析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有力地促进了“一府两院”相关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提高了会议审议和工作监督的质量和效率。


邀请代表列席会议 畅通建言渠道


为切实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增强人大工作的影响力和透明度,每次常委会会议,秦州区人大常委会都邀请5名市、区人大代表、3名乡镇人大主席参会。所邀请的市、区人大代表根据会议审议的内容和代表届别、专业特长进行选择确定,一个月前下发通知,并要求代表会前根据相关议题开展调查、视察等活动,了解社情民意,会议审议时畅所欲言,及时反映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切实增强代表“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意识。扩大参会范围,从更大程度上集中了民智、民意,增进了民主,提高了效能,也更多地调动了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企业界代表陈群从事财务工作,她列席的秦州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区贯彻实施《审计法》情况。由于从事的专业贴近议题,陈群在会上积极发言,提出了一些非常好的建议。会后,她高兴地说:“参加常委会会议,不只是参与了有关议题的讨论,对政府相关工作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还切身体会到人大工作程序性和法律性强的特点,了解了人大代表如何在闭会期间行使职权,亲身感受了人大常委会履职行权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程序等,可以说受益匪浅。”


加大督办力度 力促“有花有果”


落实常委会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是维护宪法法律的必然要求,也是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目的和落脚点。秦州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大督办力度,及时督促并支持区“一府两院”做好办理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


每年7月和11月,秦州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对半年和全年审议意见落实办理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发现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落实。一些办理周期较长,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审议意见,区人大常委会指定相关工委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发现并纠正办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办理结果让群众满意。同时,秦州区人大常委会还把“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年度审议意见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安排在次年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2012年1月召开的秦州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区政府就落实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4部法律贯彻实施及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3个方面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的情况作了汇报。经组成人员表决,会议对该专项工作报告和审议意见落实办理情况表示满意。加强对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有效提高了秦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