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审批财政性贷款事项坚持三项原则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13:26:30

近日,甘肃省酒泉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市政府向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决定。据悉,近年来,酒泉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先后5次审查批准市政府有关财政性贷款事项,为全市重大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财力支撑。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率,控制政府举债规模,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在审查批准财政性贷款事项过程中,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三项原则:


会前审查的原则。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政府申请贷款议案前,专门安排市财经委通过调研、座谈、听取汇报等形式,详细了解贷款项目金额、项目效益、偿债资金安排和贷款的合规性、议案的可行性等有关情况,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后向主任会议报告,为常委会会议审议做好充分准备。


科学发展的原则。酒泉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批的财政性贷款项目必须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全市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审批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也始终坚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的审批原则,充分考虑政府的有效支付能力,减少举债风险。


专款专用的原则。酒泉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政府贷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资金拨付是否按要求如期到位,是否应用到建设项目上,有无挤占、挪用、截留的现象,市人大常委会都要求市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将相关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