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召开发布实施“三个决定”十周年座谈会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13:27:13


6月13日,甘肃省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三个决定”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座谈会总结了实施“三个决定”10年来酒泉生态环境发生的巨大变化,并认真总结研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旨在进一步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办公室主任范志斌在座谈会上说:“酒泉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三个决定’抓得准、抓得好。‘三个决定’实施10年来,各级政府多措并举,贯彻执行得好,群众的政策、法规意识明显增强;酒泉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检查到位。‘三个决定’的颁布实施,为其他市州提供了很好借鉴。”


酒泉市位于河西走廊最西段,深居内陆,远离海洋,地域辽阔,区域北部被巴丹吉林、库穆塔格两大沙漠包围,从东到西有长达1000多公里的风沙线,沙漠及沙漠化土地面积达1.9亿亩,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66.8%,而绿洲面积只有2500万亩,仅占国土面积的8.68%,是全省乃至全国沙漠化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目前,酒泉市的沙化土地仍在以每年20万亩的速度扩张,每年因风沙危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污染、耕地沙化、土地生产力下降等间接经济损失年均近亿元。酒泉市年均降水量36毫米至176毫米,蒸发量2005毫米,干旱缺水,天然湿地逐年萎缩。上世纪50年代初,酒泉市有30多万人口,而目前达到100万,增加近70万。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接受省上各种因素移民15.7万人,占酒泉农村人口的45%。人口增加造成土地需求、日常生活需求等用水总量大大增加,耕地面积不断增加、沙漠化进程加剧、来水量减少和用水量增加等因素困扰着酒泉市的发展,生态危机问题逐渐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2003年,酒泉市一届人大常委会根据当地生态现状,作出了《关于禁止农村无序移民的决定》和《关于禁止无序开垦荒地资源的决定》,2004年,又作出了《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决定》。


座谈会上,酒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詹吉有说:“三个决定”是酒泉市一届人大常委会根据市人大代表的建议,于2003年初成立专门问题调查委员会,组织开展对全市荒地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农村移民情况和地下水资源开采情况的专项调查,在集中全市人民智慧的基础上,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依法作出的正确决定。通过“三个决定”来规范开荒、移民、打井工作,既是适时的,也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既符合我市现阶段工农业生产的现实需要,也符合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要求,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重大举措。


詹吉有指出,“三个决定”实施10年来,酒泉市生态环境虽局部得到改善,但整体恶化的趋势还没有根本扭转。下一步,要切实履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责,用科学发展观统筹全市水土资源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科学编制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切实加强对水土资源的依法管理,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