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常委会组成人员缺席会议三次以上须辞职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13:29:11


为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确保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近日,甘肃省景泰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景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制度》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如长期不能出席会议,应主动提出辞职;一年内累计三次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在常委会会议上作出说明;一年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同意三次以上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并建议辞去代表职务。


《制度》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明确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地位及职责,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前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保证按时出席会议。要围绕会议议题学习相关法律和政策法规,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提前审阅相关资料,做好会议审议准备工作。审议议题时要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表决时要严肃认真,依法按程序表达自己的意愿。


《制度》提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因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应提前向常委会主任请假,未经批准不到会者,视为无故缺席。会议召开前,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会议期间,不得在会场内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不得中途退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退席的,须经常委会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同意。


《制度》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每次出席会议情况由常委会办公室统计汇总后,每年年末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