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古:制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13:33:18
为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近日,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州市红古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意味着今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大机构负责人和“一府两院”人员,将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合格才能提请任命。
《办法》规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内容和范围分为公共部分的法律和履职必备的相关部分法律。考试试题由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代工委抽调人员组成命题小组,建立试题库,考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编制。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在考试5日前将考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事项通知有关部门和参加考试人员。考试采用笔试或机试形式。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60分以上为合格,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须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提请机关应当撤回提名。考试成绩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认后,书面印发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时反馈提请机关和参加考试的人员。
《办法》规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内容和范围分为公共部分的法律和履职必备的相关部分法律。考试试题由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代工委抽调人员组成命题小组,建立试题库,考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编制。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在考试5日前将考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事项通知有关部门和参加考试人员。考试采用笔试或机试形式。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60分以上为合格,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须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提请机关应当撤回提名。考试成绩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认后,书面印发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时反馈提请机关和参加考试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