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 讲述人大片段】监督工作永远在路上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13:33:35

          民勤县人大常委会  黄培福


    从事人大工作已经有32个年头了,在工作中遇到过几件事情一直在我的脑海中徘徊,挥之不去。在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之际,这些事也是对我省人大制度成立与发展的一个见证。

  常委会票决4名局长的任职未通过

  1993年,在民勤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县政府提请任命的10名政府组成人员有4名没有通过,这个消息在整个县城炸了祸。

  茶余饭后,人们不时地在街头巷尾热议,有的人说,县人大常委会这次还行,充分行使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有的人说,这几个局长在群众中威信不是太高,人大常委会不任命是顺应了民意;更有人说,未被任命的这几个人能力有限、政绩观不强等等,总之,是对人大充分行使权力给予了高度评价。

  北山乡违法选举被人大常委会撤销

  1998年秋后的某一天,当时我正在办公室整理文件,原北山乡政府秘书兼会计白生新走进了办公室,向我反映北山乡人大代表和乡政府领导人员在换届选举时存在不合法行为,要求依法纠正。我把白生新带到当时的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办公室,听了白生新的详细陈述后,主任觉得事情重大,不能马虎,当着白生新的面主任并没表态,只说了句,“你先回去,我们了解一下再说”。白生新走后,主任当即就召开了临时会议,把北山乡原任书记占有彪叫了回来,占有彪的汇报和白生新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为了进一步了解清楚北山乡的换届选举情况,民勤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研究,报请县委同意,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到北山乡进行专门调查。经调查,发现北山乡在1998年的换届选举中确实存在“整个换届选举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和“乡政府领导人员选举不合法”的违法事实。

  鉴于以上情况,民勤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三十三次常委会会议,认真分析讨论了北山乡的选举问题,会议依据选举法和《甘肃省实施选举法细则》的相关规定,决定依法宣布北山乡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结果无效,重新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选举。

  1998年12月初,民勤县委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重新考虑了北山乡乡长的人选问题,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县委的人事安排,依照法定程序指导北山乡重新依法选举了北山乡第六届乡政府领导人员,候选人王尚伦当选了北山乡乡长。

  田多钦错误拘留案、王媛媛死亡案得到及时纠正

  1996年,由于一笔存在争议的赊销款,民勤县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将本县居民田多钦错误拘留。回想起在拘留所中遭受的不公待遇,田多钦义愤难平,控告民勤县法院滥用职权。但由于多种原因,田多钦一案一拖再拖,始终未能得到圆满解决。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他选择了人大监督。

  接到该上访件后,当年5月9日,由民勤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兆林带领的调查组和县法院进行了正面接触。经过调查了解,弄清了田多钦拘留一案的事实真相后,民勤县人大常委会以民人大常办[2005]024号文件给县法院下发了“关于田多钦一案督办意见”,要求县法院对田多钦的申诉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在一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

  民勤县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高度重视,积极纠改,于2005年6月与田多钦达成和解协议,田多钦错误拘留一案的民事申诉在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02年3月15日,民勤县收成乡年仅6岁的女童王媛媛在自家街门前玩耍时,被本县王军和驾驶的农用机动三轮车撞伤致死。

  王媛媛死亡后,民勤县和武威市交警队都作出事故认定:“肇事方和受害方负同等责任。”王媛媛的家人对这一判决并不认可,于是多次往返省、市、县政法部门上访申诉,但均未能获得满意答复。最终,几近绝望的家人把目光转向人大监督。

  在接到信访件后,武威市人大常委会和民勤县人大常委会对王媛媛死亡一案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发出督办意见,要求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督办意见发出后,相关部门经过认真调查,重新认定了事故责任:三轮机主王军和负主要责任,死者王媛媛负次要责任。并依法作出合理判决,还死者一个公正。

  这两个案件的及时纠正,通过媒体报道,在武威市和民勤县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王媛媛的外祖父张有坤给民勤县人大常委会送来了一块“人民需要这样的监督”金字红匾,以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

  2006年,监督法出台,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进入新纪元,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人民利益方面发挥出了更加有力的作用。而在监督法出台前得到及时纠正的这两起案件,也将作为对人大司法监督的有益探索,永久写入武威市和民勤县人大工作的历史记录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