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 我的人大记忆】自信皆因感受真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13:33:40

             庆阳市人大常委会   石永宁


    屈指算来,我在市、县人大机关工作已经有18个年头了。这期间,我亲历了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人权入宪、监督法的制定出台、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等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人大工作重大事件,作为一名为代表、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服务的人大工作者,我与人大制度发展风雨同行,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她的每一次进步,我都为之欣喜;她在具体运行中的一些缺憾,我也常常深思。值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之际,我愿意把自己的一些真切的感受写下来,献她心香一瓣。

  第一个感受,是人大工作在人们心目中的分量明显增重。每年市人代会前夕,市政府领导、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人员都要在市长的带领下,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基层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从报告的命题立意、经济指标安排、重点项目确定、民生问题解决、关键措施的提出等宏观发展问题,到报告的篇章结构、叙述分量、文字表述、措词文风等技术性细节,都能听到一些深刻独到的见解。一次不经意间曾听到起草人员说,在报告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政府领导和起草人员最想听到、并且首先想听到的,是来自人大常委会的声音。政府工作报告对全局性的发展目标、增长速度、民生项目等重大问题的安排和确定,只有在听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得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积极评价和肯定之后,他们才觉得心里有底。或许这只是一个细小的侧面,但它足以证明,人大在大家心目中分量的日益提升。

  第二个感受,是人们对人大常委会监督的理解不断深化。以前在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的时候,一般是由各工作委员会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协商,拟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调研项目,在此基础上拟定监督议题单,交由常委会办公室汇总,由主任会议确定后,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并写进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被监督的“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完全是被动的。而近几年,每年年初在征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议题时,一些部门的负责同志主动到人大常委会机关,找领导汇报,找相关工作委员会主任衔接,希望能将本部门的工作事项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议题。如此一来,要求纳入监督的事项多,而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议题安排毕竟有限,如何科学合理地安排监督议题,成为人大常委会面临的一个难题。尽管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范围和确定程序有明确的规定,但人大监督仍然是“供不应求”。之所以会出现从被动监督到主动争取监督的变化,我认为,主要在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确实解决了一些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有效地推动了相关工作。不少部门已经把争取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当作推动工作的一个重要契机。人们对人大监督的理解,正在发生观念上的变化:监督不再是负担,而是帮助,并且这样的帮助主要是以发现深层问题、提出合理建议、督促整改落实的方式进行的,往往能指导部门工作取得实质性的改进,并且能给部门工作以深刻的启发。

  第三个感受,是一些代表对代表职务本质的认识走向理性。如何做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如何评价一名代表的履职业绩,这是多年来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它涉及代表的履职导向。虽然在人大工作实践中并不经常性、有组织地对代表进行评价,但代表内心应当有一杆自我评价的秤,社会也应当有一个对代表的评价标准。在我们的新闻媒体对代表的正面报道和宣传中,人大代表往往被宣传成了劳动模范、产业中坚、扶贫骨干、帮困先进等道德模范和行业精英,缺少的恰恰是对代表如何履行职务的真实描写,某种程度上,这是一种宣传误区和评价错位。我曾听到过一位代表发表的“履职新说”,令人耳目一新。“代表是一种责任承诺,当代表就意味着向大家公开承诺,要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履行职责。要履行好职责,最重要的就是要养成一种新的思维方式,我姑且称之为‘代表思维’,它的要义在于,首先是承诺必须遵守,既然当了代表,那么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履行职责,这个责任不能含糊。其次是要从个案、个例看到普遍和一般,这是代表思维应当服从的逻辑。比如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我们在调研和视察中能见到的是贫困的个案和个例,但‘代表思维’不能停留在搜集这些个案的数据和材料上,个案和个例仅仅是结果,要思考和追溯结果背后普遍性、一般性的制度政策原因。所以代表提议案和意见建议,贵在解决和消除导致贫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一般性、普遍性问题的法律手段和行政、司法措施,而不能仅仅建议给某个贫困户或贫困村筹一笔钱、修一条路、办一所学校等解决具体感性的问题上。如果不消除致贫的制度和政策性的原因,贫困的结果就会不断地涌现出来,其效果就是顾此失彼,‘按下葫芦浮起瓢’。思考并找出产生结果的原因,并致力于通过自己的职务活动积极解决这些原因,才是代表履职的较高境界。”这位代表的“履职新说”,包含着对代表职务本质的理性思考,富有启发意义和借鉴价值。我们也已经看到,不少有思考能力的代表已经不再满足于当道德模范、行业先进、帮扶能手的层次,而是真正进入了代表职务角色,把理性思考运用于职务活动之中,用自己创造性的履职行动为代表职务作出符合其本义的新诠释。

  在长期的人大工作中,我能够体验和感受到的细节性的变化是比较多的,远不止于这三点。这些感受,使我们对人大制度的发展进步充满着希望和期待,也使我们对人大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充满着一种真诚的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