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政:制定出台“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4-24 08:57:45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力度、提高工作水平和专项报告质量,根据监督法、《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近日,甘肃省和政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和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由主任会议确定,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满意度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和量化打分的方式,以“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为标准,主要测评报告所反映专项工作情况是否全面真实、报告工作的实际社会效果、报告查找的问题是否全面准确、报告拟采取的措施和做法是否可行等。
办法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专项报告进行量化测评,满意票达到半数以上的为满意,满意票在半数以下(含半数)、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之和占半数以上(不含半数)为基本满意,不满意票数占半数以上(含半数)为不满意。投票结果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工作报告予以通过,不满意的不予通过。
办法规定,常委会办公室和相关工作部门在会议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满意度测评结果连同审议意见印发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并在适当范围向社会公布。
办法还规定,对测评结果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报告机关根据审议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测评结果不满意的,由主任会议决定要求报告机关限期整改,并在三个月内向常委会会议重新报告工作和整改情况,然后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如果第二次报告仍未通过,报告机关应向主任会议作出检查,由主任会议根据检查情况对报告人或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可以提出质询案,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在常委会会议上口头或书面予以答复,并将审议意见及测评情况汇报县委。对问题严重的,可通过组织程序提出辞职、免职或撤销职务的建议;不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由县人大常委会建议组织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做出相应处理。 马文贵
办法规定:“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由主任会议确定,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满意度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和量化打分的方式,以“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为标准,主要测评报告所反映专项工作情况是否全面真实、报告工作的实际社会效果、报告查找的问题是否全面准确、报告拟采取的措施和做法是否可行等。
办法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专项报告进行量化测评,满意票达到半数以上的为满意,满意票在半数以下(含半数)、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之和占半数以上(不含半数)为基本满意,不满意票数占半数以上(含半数)为不满意。投票结果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工作报告予以通过,不满意的不予通过。
办法规定,常委会办公室和相关工作部门在会议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满意度测评结果连同审议意见印发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并在适当范围向社会公布。
办法还规定,对测评结果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报告机关根据审议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测评结果不满意的,由主任会议决定要求报告机关限期整改,并在三个月内向常委会会议重新报告工作和整改情况,然后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如果第二次报告仍未通过,报告机关应向主任会议作出检查,由主任会议根据检查情况对报告人或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可以提出质询案,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在常委会会议上口头或书面予以答复,并将审议意见及测评情况汇报县委。对问题严重的,可通过组织程序提出辞职、免职或撤销职务的建议;不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由县人大常委会建议组织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做出相应处理。 马文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