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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政府修订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规定呈现五大亮点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12:24:33

□ 本报通讯员 杨  娇 王德强


  为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近日,甘肃省临泽县政府从办理范围、办理原则、承办职责、组织领导、办理程序、办理制定、奖惩等方面对《临泽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呈现出五大亮点。


  亮点一 健全办理工作网络


  该规定明确要求,各承办单位必须把办理建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上下级之间、政府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联系,主要负责人要经常过问和研究办理工作,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建议办理工作,实行分管负责人把关科室、站所具体承办责任制度。同时,要把工作积极、事业心强、认真负责、能力较强的干部配备到办理工作岗位,并保持承办人员的相对稳定,建立起自上而下的承办工作网络。


  亮点二 要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沟通


  该规定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的联系,面对面听取办理意见和建议,共商解决办法,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要认真分析建议,按照具体内容、紧迫程度和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分类,统筹计划,突出重点,认真督办,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力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大代表的要求。要努力创造条件,凡是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实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说明情况,讲清政策,解释原因,如实答复。


  亮点三 办理程序进一步规范


  该规定从交办、办理、答复、复核、总结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程序。
  严格办理时限。各承办单位应对交办的建议认真清点,逐项登记,如有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在接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0日内,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并提出转办意见,经交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交办单位转交其他承办单位办理;应及时研究分析,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在7日内完成内部交办,把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科室)和工作人员,明确办理责任、办结时限和目标要求;凡由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办理的建议,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办理,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在接到建议1个月内将协办意见书面告知主办单位。政府办公室每年可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选取部分建议进行重点督办或现场督办。同时,还规定办理工作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逐步实现网上交办、办理、督办、反馈。
  答复由承办单位集体审核。要对答复进行审核,各承办单位给人大代表的书面答复,应由本单位集体审核后,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签发。要对照建议原件内容,逐件审核答复意见,着重审核该解决的问题是否解决,答复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措施是否切实有效,态度是否诚恳,文字是否简明、流畅。
  区分情况规范答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直接答复人大代表,对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完毕,应先作简要答复,说明原因,办理完毕后再正式答复;答复的主体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承办单位,不得由其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直接答复;涉及几个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由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协商一致后,主办单位负责答复,并抄送协办单位;如建议中提出的几个问题相对独立,则由有关承办单位分别办理,分别答复。
  办理结束后要进行分析总结。建议办理工作结束后,交办单位要对办复质量进行复查,看该解决的问题是否落实,解决不了的问题,是否查清原因,讲明原由;对人大代表不满意的问题,是否采取措施进行补办。各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向交办单位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县、乡镇人民政府在每年办理同级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结束后,应写出办理情况总结,分别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和通报办理情况;各承办单位应将办结后的建议底稿及答复意见等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以备查阅。


  亮点四 五项制度增强办理实效


  为了增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效,该县政府总结以往工作经验,明确了五项办理工作制度。
  目标责任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办理进度、答复率、满意率等制定严格的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督办检查制度。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和乡镇人民政府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催办、督促、检查,要通过电话询问、下发催办、督办通知,现场实地检查等形式,及时掌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情况。同时,应协助人大常委会做好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视察和评议。
  工作联系制度。各承办单位应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座谈交流、面商办理,现场办理,征求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与同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联系,积极沟通协调,共同处理办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征询反馈制度。各承办单位在寄送建议答复件时,应附送《征询意见表》,征求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对不符合办理要求、人大代表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同其面商,重新办理和答复。
  安全保密制度。对建议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办理,严禁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承办单位不得将人大代表的相关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亮点五 表彰批评并举


  该规定还明确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的奖惩。规定说,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定期通报表彰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人员。每届建议办理完毕后,政府可会同本级人大联合召开总结表彰会议,总结经验,交流情况,表彰先进。同时,还明确指出要对不重视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和办理责任不落实;交办、办理工作迟缓,影响整体办理进度,贻误办理工作;敷衍塞责,草率应付,办理质量差,再次退回重新办理仍达不到要求,人大代表意见较大等影响整体办理工作的承办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应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