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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落实代表建议干部职工差旅费补助标准得提高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12:26:02

近日,甘肃省正宁县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印发了《正宁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大幅度提高了职工差旅费补助标准。这一举措极大地调动激发了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去年12月召开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前夕,正宁县部分县人大代表经过认真调查后认为,自1993年正宁县干部职工差旅费标准执行原《庆阳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以来, 18年一直没有提高。近年来,由于物价持续上涨,现行差旅费标准过低,已不适应工作需要。根据这一实际,8名县人大代表在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提高干部职工差旅费补助标准的建议》。


正宁县政府高度重视此建议,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抽调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深入全县10个乡镇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采取上门走访、个别发函、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提高干部职工差旅费补助标准方案。随后,县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正宁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11年6月2日县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从6月份开始执行。


办法规定:提高住宿费报销限额。县处级人员省外、省内市州、省内县区住宿费报销标准分别由最高30元、20元、10元提高到200元、150元、100元,新增县内乡镇报销规定,标准为50元;其他人员省外、省内市州、省内县区住宿费报销标准分别由最高30元、20元、10元提高到180元、130元、100元,新增县内乡镇报销规定,标准为30元。提高伙食补助标准。伙食补助费按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补助标准省外由每人每天8元提高到30元,省内市州(含县区)由每人每天5元提高到20元,乡镇到县上,县上到乡镇分别由每人每天5元、2.2元统一提高到15元。增加公杂费补助。标准为省外每人每天30元、省内市州每人每天20元、外县区每人每天10元,主要用于补助通讯和市内交通等支出。


该办法极大地激发了全县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县政府部门一位干部说:“感谢人大代表对干部职工的关注。县上大幅度提高干部职工的差旅费补助标准,解决了干部的后顾之忧,使我们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