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代表团集体议案建议制定《自然保护地法》
稿件来源:甘肃日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12:28:51
面对我国严重的生态危机,十八大提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指导方针。全国人大代表、兰州大学校长周绪红说,建立和有效管理自然保护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捍卫国家生态安全底线的最重要手段,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出席全国两会的我省代表们认为,目前,我国制定《自然保护地法》立法条件已经十分成熟且正处于最佳时机,大家一致决定将《关于制定〈自然保护地法〉的建议》以甘肃代表团的名义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通过增强自然保护地社区自我管理能力,限制垄断经营,还可为当地居民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助力当地社区‘收入倍增计划’,实现‘以人为本’、‘共同富裕’。通过配套实施生态补偿制度,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层次都兼顾效率和公平,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稳定。”周绪红说。
据了解,在我国,很多自然保护地得不到有效管理和保护,难以充分发挥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些重要的生态区域没有建立自然保护地,即使已建立的有些自然保护地,由于管理薄弱和经费短缺,也正在遭受越来越严重的破坏,如非法猎捕、乱砍滥伐、过度放牧、外来物种入侵、保护地内非法耕作或土地征用、污染、过度发展旅游业、和当地社区冲突等,保护地内生物多样性的丧失还在继续。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已建成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和水源保护地等在内的自然保护地8000处以上,约占国土面积的18%,但布局极不合理。
我省代表团提出的这份议案中,列举了大量详实的案例。例如,我国中东部地区自然保护地覆盖率大部分不足5%。再加上高速经济发展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致使我国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生物多样性衰退,环境自净力降低,水资源匮乏,沙尘暴、沙漠化、石砾化、雾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日益频繁。因为生态退化导致的GDP损失每年数以亿计,严重制约了生态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进程。
“原有的自然保护地相关管理条例无法适应新阶段的保护与监管需求,国家自然保护地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尽快推出专门的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来保障我国最基本的生态安全底线,是国家生态安全的迫切需求。”周绪红说。
周绪红指出,目前的《自然遗产保护法》(草案)只覆盖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约600处),占我国保护地总数不到10%,大量其他自然保护地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而且在管理体制和监督体制上也存在一系列问题亟待做出重大改进和完善才能实现保护目标。因此,应该将《自然保护地法》单独立法才能全面、有效保障我国最基本的生态安全底线。
“制定并颁布《自然保护地法》,用法律保护自然保护地,捍卫国家生态安全底线,使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全面协调发展,中华民族的生态资源千秋万代安全永续。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周绪红说。
(本报北京3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