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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推行“六制”确保审议意见办理质量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12:29:02


甘肃省宁县人大常委会在督办“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工作中,专门制定了《宁县人大常委会督办审议意见落实办理工作办法》,用制度程序规范审议意见落实办理工作,确保了审议意见落实办理工作质量。据了解,自制度推行后,宁县人大常委会向县人民政府交办的38份120余条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都及时进行了研究处理,并取得了较好办理成效。


审议意见交办制


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审议意见的交办工作。交办时,要讲清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重要性,提出明确的要求,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一府两院”相关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到场参加交办,并作出承诺。


审议意见限时制 


“一府两院”对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严肃对待,认真研究处理。一般要求办理时间为三个月内,最迟不超过六个月。


审议意见督查制


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要按时限要求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掌握办理情况,提出办理建议,撰写督办报告。对“一府两院”反馈的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有关工委要提前进行认真审查,特别是要再次深入落实单位,听取基层人大代表和群众意见,掌握群众满意度,并向主任会议提出是否作出决议和跟踪检查的建议。


审议意见报告制 


“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要在下次会议上进行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要突出对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都采取了什么措施,解决了什么问题。对现行条件下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作出具体的说明。


审议意见票决制 


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后,以投票形式对报告进行表决。票决未过半数的责成办理部门重新办理并再次答复;对于再次答复票决仍未过半数的,或有条件办理而不办理,或故意拖延、拒不办理的,县人大常委会要依法提出质询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监督方法,以确保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审议意见公开制 


县人大常委会正式形成的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等有关内容,要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让代表和群众了解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了解“一府两院”的工作,增加政务的透明度,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切实增强审议意见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