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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为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立新规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12:29:43

近日,甘肃省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制度》。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将审议意见所涉及内容更好地落到实处提供了保障。该新规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亮点:


规范了审议意见的形成。审议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审议发言整理,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和工作部门意见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签发。在具体意见的把握上,坚持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努力做到重点突出,远近结合,便于操作,注重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严格了审议意见的办理。审议意见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之内,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书面印发“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一府两院”将办理情况向下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书面报告。对一些具体的、能看得见、马上办得到的事要立即整改和落实,对一些深层次的、客观的、长远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制定解决问题的计划,通过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制度,逐步加以整改落实。


强化了审议意见的督办。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及时进行督办,并向下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的主任会议汇报督办情况。对于办理不力的审议意见,采取上门督办或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进行二次视察、督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意见较多时,有关办理机关应重新办理和报告。


制定了审议意见的表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和督办情况的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意见较多时,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表决,表决未获通过时,由报告机关重新研究办理后,按要求时限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