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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基本法规范当前卫生法规之间脱节状况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12:30:03

    记者近日从甘肃代表团得到消息,郭玉芬等33名代表向大会提交《关于制定基本卫生法的议案》,呼吁尽快制定《基本卫生法》作为我国卫生领域的基本法。
  健康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在国际上早已达成共识,日本、意大利、英国等一些发达国家都将公民健康权写入宪法。我国将维护公民人权写进了新《宪法》,《民法通则》也对公民健康权给予了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食品安全法》等卫生相关法律10部。国务院发布或批准发布的卫生行政法规有41部,由卫生部制定发布的部门规章有400余件。此外,卫生部还制定了约1500余个卫生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政府也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性卫生条例或地方性规章,形成了我国卫生法律规范体系的大体构架,为推动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权益,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和国民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从总体上讲这些法律繁杂而重叠、涵盖的领域多,有些法律法规滞后,有些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相互矛盾,缺少一部统一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卫生法》作为基本法去改变当前卫生法规之间相互脱节,甚至相互矛盾的状况。
  因此,制定一部保障公民从生到死与健康相关的基本卫生法与我国宪法相衔接,从立法上完成与其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对确保我国卫生事业的合法与合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与效率、维护公民健康意义重大。
  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了《基本卫生法》的制定方案。代表们认为,从法律效力上,基本卫生法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形成宪法中的相关规定的基本卫生法到单项卫生法到卫生行政法规的严密体系,应当是一部规定我国卫生工作基本方针、原则,促进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反映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特点,反映我国公民最广泛的公民健康、卫生权益,规范全社会健康保障义务的基本法律制度。
  代表们建议,卫生立法基本框架应在基本卫生法总纲之下包括基本医疗服务法律体系、医疗保障法律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基本药物法律体系四部分,每个部分都应有相应的主体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