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贯彻实施《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工作情况汇报

稿件来源:甘南州人大农委 发布时间:2016-09-29 10:23:46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执法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现将甘南州贯彻实施《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条例》执行情况
    (一)学习宣传,夯实《条例》贯彻执行工作基础
    2014年新修订的《条例》颁布后,全州上下深入开展了学习宣传。一是州上统一印发《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2万份,现场宣传16场次,各县(市)能源办(站)举办培训班13期,现场培训指导17场次,发放沼气安全使用册1520册、明白纸1900份,共计培训2130人次。二是有针对性地组织临潭、卓尼、舟曲、迭部等县农牧村能源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参观学习了庄浪县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和静宁县产业沼气建设。舟曲县组织学习了陇南养殖小区联户沼气建设经验,确定建设14处养殖场小区沼气工程。三是针对新时期农牧村能源转型发展需要,2015年组织开展了全州秸秆、林木剩余物能源化利用调查,进一步理清了发展思路,充实调整了能源项目建设目录。
    (二)多能互补,着力推进农牧村能源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和开发与节约并举的方针,将农牧村能源建设作为“民生工程”、“生态工程”、“德政工程”部署实施。一是农牧村沼气建设。经过多年发展,全国户用沼气大规模建设自2015年停止。截至2015年,全州累计建成“一池三改”户用沼气33800户,其中临潭县14210户、卓尼县6230户、舟曲县9310户、迭部县3450户、合作市300户、夏河县200户、碌曲县100户,2015—2016年舟曲县建成养殖场小区沼气工程14处,目前已完成60—80立方米沼气池主体工程,预计年内能投入使用。截至目前,州、县、市共设立独立的农牧村能源站(办)7个,配置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86人,建立县级沼气服务站3个,村级服务网点163个,培训持证技工153人、后续管理人员326人。二是农牧村能源综合建设。根据全州农牧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大力推广太阳灶、热水器、节能炉、太阳能路灯等,截至目前,全州共有太阳能热水器2889台、太阳能路灯580盏、风光互补电源系统75套(风光互补电源主要为玛曲县游牧点无电牧户提供)。2015—2016年,节柴灶8744台,太阳灶9382台,太阳能热水器3500多台,太阳能路灯760盏,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了美丽乡村建设。三是积极推进光伏扶贫工作。省上将临潭县确定为光伏扶贫项目试点县,全县200户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已建成并网发电,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玛曲、迭部两县光伏扶贫试点项目已下达,建设资金正在筹措当中,有关部门正在与农牧户签订协议。
    (三)积极争取,加大农牧村能源建设投入
    多渠道争取各类涉农能源项目资金,加快农牧村能源建设步伐,提高农牧村能源开发使用率。一是争取国家和省上投入。2014-2016年,累计争取国家和省上农牧村能源建设资金1368.43万元。其中,2014年争取中央和省上户用沼气478.5万元;养殖小区联户沼气工程28.8万元;县级和村级服务网点47万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牧村能源建设373.13万元;农村沼气培训资金9万元。2015年争取省上培训经费2万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牧村能源建设383万元。2016年争取省财政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建设示范村项目资金20万元,“三沼”综合利用15万元,服务体系建设12万元。二是地方财政投入。州级财政和舟曲县将农牧村能源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落实工作经费20万元左右,其中州级4万元。其他县市未将此项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三是社会帮扶和群众自筹。结合“双联”行动,各单位积极筹措资金,为联系村、帮扶户安装太阳能路灯、发放太阳能热水器、节能炉,美化了人居环境,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同时,农牧民购置使用电炊、液化气、热水器、节能炉具的比例逐年增长,农牧村用能多元化步伐加快。
    (四)加强监管,确保农村沼气安全使用
    严格落实农牧村能源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规程,及时做好安全检查、应急演练,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监管措施。一是组织开展了沼气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月”专项活动。对已建沼气农户、村级服务网点安全情况进行了年度全面排查,入户调查2.1万余户,印发的资料1.6万余份,发放沼气安全使用册1520册,宣传讲解了沼气安全使用技术,共计培训人次8130人次,各县市没有发生沼气安全事故。二是落实了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了全州沼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对户用沼气和服务网点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逐户、逐点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了沼气生产和服务网点抽吸单元生产的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全州没有发生沼气方面的安全事故。三是开展县市沼气安全使用评估工作。组织开展了临潭、卓尼、舟曲、迭部、合作、夏河六县市2011—2013年户用沼气和村级服务网点运行情况专项评估。
    二、《条例》执行存在的问题
    一是《条例》宣传力度不足。在地广人稀、群众居住分散的区域,《条例》宣传教育不到位,一些企业法人和群众对《条例》内容不了解,对政府监管工作不配合。部分基层单位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
    二是能源设施后续管理和服务不到位。近年来,国家和省上虽然为甘南州配发了140套乡村服务网点基本设备,培训了一批村级维管人员,但由于户用沼气分散、气候阴湿、维护管理人员能力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制约了沼气池的健康运行和作用发挥。
    三是地方配套资金无法落实。甘南经济发展滞后,地方财政自给困难,县市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导致各类农村能源项目建设迟滞、不达标,影响了《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
    三、工作建议
    一是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方案。《条例》实施以来,省上出台了相关配套方案,但仍存在较大完善空间。建议省上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推动《条例》更好地贯彻落实。    
    二是继续实施藏区太阳能温暖工程和炊事节能建设项目。2007-2009年,国家在甘南州实施了藏区太阳能温暖工程和炊事节能项目,显著改善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生活条件。但2010年后国家未继续实施这些项目,建议国家继续实施藏区太阳能温暖工程和炊事节能项目。
    三是加大对甘南农牧村能源建设投入力度。受海拔、人口分布等因素制约,甘南不适宜建设大中型沼气项目,建议省上出台相关倾斜扶持政策,每年投入1400万元,支持甘南开发太阳能、风能、微水能、生物质能等农牧村清洁能源,重视对光伏发电、风光互补电源系统等特色能源建设的支持力度,并给予现有沼气池每口15元/年的管理服务补助资金。
    四是在甘南林区实施以电代薪政策。甘南有6.5万户29.8万农牧民生活在林区,每户一天要烧干柴20公斤,全年折合木材14立方米,每年共计90多万立方米。改用电能后,林区群众每户年均用电达3650千瓦时,支出1862元;若使用煤炭,则户均每年需要2吨,价值为1600元,用电用煤支出占用了家庭收入很大比例,成为增加群众经济负担、造成贫困的主要原因。建议在现行入户电价0.51元/千瓦时的基础上,对甘南林区群众实行电费全免、部分减免或半价优惠政策。
    五是取消甘南州农牧村能源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对能源项目建设进行全额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