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贯彻实施《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临夏州人大农委 发布时间:2016-09-29 11:32:56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根据甘人大常办发〔2016〕60号文件要求,临夏州人大常委会对《甘肃省农业能源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临夏州农村能源发展的基本现状
    (一)户用沼气、联户沼气、服务网点    
    自2003年起,我州将沼气作为农村能源建设的重点工作,截止2015年,累计完成“一池三改”户用沼气15万户,项目总投资26250.2万元,争取中央投资22995.6万元,项目覆盖全州七县一市,沼气普及率达到42%,适宜建设农户的65.9%;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建成32处,项目总投资837.5万元,争取中央投资338.4万元;县级服务网站6处,项目总投资360万元,争取中央投资120万元;村级服务网点605个,项目总投资3342.86万元,争取中央投资  2028.3万元。
    (二)大中型沼气
    全州共计审批500方以上大中型沼气工程21处(和政县3处,康乐县4处,临夏县8处,永靖县3处,临夏市1处,积石山县2处),牛场修建15处,羊场2处,猪场4处,项目总投资9497.49万元,争取中央投资3990万元。在总计21处大中型沼气中,沼气发电4处,1处发电上了大网,3处养殖场内自用。向农户供气3处,总供气农户700多户,其余产气后厂家自用。已建成14处,正在建设接近完工3处,开展招投标前期工作的4处。
    (三)其它可再生能源及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
    全州已建成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2处。其中省能源办先后投资48万元,在永靖县三塬镇建成秸秆固化成型示范基地1处,该项目购置安装置放式秸秆打捆机2套、秸秆成型压块机1套、行走式秸秆收购打捆一体机1辆,年加工生产秸秆固化成型燃料8000吨以上,实现项目秸秆能源化利用率达85%以上,通过项目的实施,可有效遏制项目区农作物秸秆被随处乱扔、焚烧,有效地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全州实施政府购买沼气后续公共服务试点户10000户;建设年产4万吨以上的秸秆发酵生产生物质有机肥厂2处;推广节能炉3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利用达到3万平方米;建设清洁能源生态环保美丽乡村7处;推广太阳能路灯3万多盏;建设10兆瓦太阳能光伏发电站4座;全州新建5000户分布式光伏发电户。同时各县因地制宜推广使用了一批节煤炉(灶)、太阳能热水器等。
    二、农村能源建设所取得的成效
    (一)清洁了农村环境,减少了面源污染。农村能源发展,特别是沼气建设的效益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上。沼气建设有效地消除了粪污,减少了对人畜饮水、空气、传染疾病的危害,也大大减少了邻居纠纷。
(二)方便了群众生活,提高了农民收入。以沼气为代表的农村能源建设有效解决了农民生活做饭的用能问题,减少了农民支出,增加了农民收入,减少了植被破坏。1座8立方米沼气池每年的产气量按热值可替代薪柴1200公斤,可为农户节约开支800元左右。
    (三)提高了农产品品质,发展了绿色农产品。从临夏州的实际看,沼气、沼液、沼渣这“三沼”的综合利用,有效地提高了农产品的品质、减少了化肥农药的施用,为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提供了保证。目前,在永靖县、临夏县、和政县等部分川塬经济林区、蔬菜种植区已有效形成了畜——沼——果、畜——沼——菜等绿色有机农产品循环发展模式。
    (四)形成了多能互补,助推了新农村建设。沼气、太阳能路灯、太阳能热水器、节能炉炕灶、秸秆固化成型等新型能源的推广使用从多种方面方便了群众生活,美化了农村环境,提高了群众生活质量。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户用沼气使用率呈逐年下降之势。据临夏州能源办2013年抽查,全州户用沼气着火率占34%,有一部分沼气 池废弃。主要原因是:
    (1)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电器,天然气等的使用,城市周边、川塬农民群众使用沼气的兴趣下降,许多户用沼气池被弃置不用。
    (2)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原有的家畜饲养农户,已放弃养殖业,沼气池无原料可加,只能废弃。
    (3)许多农村家庭主要劳动力长年在外打工,沼气池无人管理。
    (二)“三沼”综合利用率不高。除部分川塬区外,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州“三沼”综合利用技术示范推广力度不大,项目户对农业生产中开展“三沼” 综合利用积极性不高,认识上不去。
    (三)沼气后续服务不到位。目前,山区有养殖的群众对户用沼气使用积极性还很高,但由于沼渣沼液使用后一家一户无法清除,需专业沼气维管员服务,由于沼气后续服务经费短缺,沼气维修工报酬低,人员流动大,导致后续服务工作水平难以提高,无法正常发挥服务效益。户用沼气池经过多年使用,维修难度和成本成倍增加。
    (四)大中型沼气项目发展面临困境。国家对大中型沼气项目的建设投资大幅压缩,项目建设任务的争取难度加大。以一个800方大型沼气发酵罐为例,2015年以前该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额为200万元,2015年以后缩减为140万元,业主自筹资金加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修建的积极性。
    (五)新型清洁能源发展缓慢。由于农村能源长期坚持以沼气发展为主,农作物秸秆固化成型,太阳能路灯,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项目,都处于试点推广阶段,政府投入不足,大多由业主自行实施,所以普及不够广泛。
    (六)大中型沼气项目征地问题没有优惠支持。由于大中型沼气项目占地较多,以一个800方沼气项目为例,至少占地5亩以上,对临夏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地区,用地方面国难较多。
    (七)有些方面的体制还没有理顺。以大型沼气发电为例,全省沼气发电项目大多都不能并入大网,唯一一个并入大网的大型沼气发电项目——和政县云发养殖集团沼气,至今并入大网已四年有余,没有拿到任何补助资金,影响了业主的积极性。
    四、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沼气后续服务的力度。虽然从总体上看,户用沼气用户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具体分析,下降最明显的是川塬区,而山区群众,特别是家里有养殖牲畜的家庭,仍然十分钟爱经济实惠的户用沼气,有些家庭无法继续使用是因为沼液沼渣沉积后无法解决,而抽取沼液沼渣的后续服务人员因为没有相应的报酬而不愿继续服务。所以说户用沼气正常使用的关键是后续服务工作,而后续服务工作要搞好的关键是落实各维管人员报酬,多年来,因为国家建沼气池有补助,但维管员报酬无着落。尽管各县都采取了一些措施想留住维管员队伍,但终因报酬太低,维管员队伍的巩固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从2015年起,省能源办在我州积石山、东乡两县进行了后续服务试点,前后拨付维管员报酬24万元,取得了明显成效。因此,省、州(市)县三级财政能将沼气维管员报酬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每年保证每县有15万元资金,保证沼气用户正常使用。
    (二)大中型沼气项目征地应有政策优惠。因为沼气是微利行业,大中型沼气应进一步理顺应进一步理顺占地面积较大,在临夏州这样一个人多地广的贫困地区,业主征地十分困难,建议在土地征用方面能出台一定优惠政策。
    (三)应进一步理顺相关关系。希望人大能帮助协调解决已上网沼气发电企业的电价补助经费。
    (四)应加大各类新型能源的推广支持力度。因为目前农村能源发展主要集中于沼气。其它项目由于缺乏资金支持,发展相对滞后,建议各级财政都能列支一定经费,支持农村能源行业发展推广各类新型清洁能源。
    (五)应加大实地培训学习。建议农村能源系统能进一步开展互查互学、实地培训等活动,以促进新技术转换推广,促进新型清洁能源快速发展,助推精准扶贫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