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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法制委法工委和法制办召开立法协调会

稿件来源:中国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6-01-07 10:05:46

   2015年12月30日上午,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在省政府召开2015年立法协调会,通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协调省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以及立法工作的其他事项。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宪伟主持会议,郑维川、杨祖龙、杨润新、吴俊明、赵祖莹、向明、马春文等两委领导和法制办副主任黄旻、杨宏敏、马忠华参加了会议,两委和法制办相关处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张宪伟首先通报了省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今年,法制办认真做好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的沟通协调,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着力改善民生,针对改革相关制度开展调查研究,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统一和衔接,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下一步,在编制省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时要坚持科学编制,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相衔接,加强立项论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张弛有度,进退有余;不断完善政府立法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充分发挥多方合力,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进一步提高法规草案质量。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杨润新在通报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工作完成情况时强调,法制委、法工委和法制办在立法工作中目标一致、相互协调、荣辱与共。今后,在法规项目的立项上要继续加强沟通协调,增进共识。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的立法工作计划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要求,总体来说立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较好。他总结今年立法工作中的几点体会,一是重质量,不是看数量多少,而是让制定出来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二是重机制,制定了法规立项办法、立法评估办法和法规清理办法,保证地方立法各个环节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三是重基础,对法规草案的研究做实做足,减少照抄照搬,力求内容实用,文字准确,提高法规的精细化程度;四是重协调,加强两委与法制办、一审与二审、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协调。同时他也指出工作中存在问题研究不够深入、立项审查把关不够严、沟通协调不够到位等不足,需要在新的一年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针对明年立法项目安排,以及如何处理省人大常委会为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修订,规章罚款限额规定的修订,与法制办交换了意见。
 
    法制委主任委员郑维川指出,法制委、法工委和法制办一年一次的立法协调会效果很好,能够相互沟通过去、协调来年。总结今年的立法工作,有五种情况在明年的工作中要注意:一是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地方立法权后,法制办要关注州市立法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二是省人大常委会为设区的市已经制定的法规的修订,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今后,地方提出需要新制定而又是法定范围立项的,由各地自己制定;三是下一步要准备起草的法规项目,要更深度介入,避免内容空洞,不适用;四是继续审议的法规草案,要注意处理好事权问题;五是可立可不立,表面金光闪亮,无实质内容的项目,能不立就不立,能做规章就制定规章。
 
    最后,三方达成共识,一致认为要继续坚持法制委、法工委和法制办三方立法沟通协调机制,不断加强沟通,共同深化合作、谋划未来,为云南省的立法工作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