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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检查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6-10-11 12:50:49

  9月27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樊怀玉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并于9月29日进行了审议。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坚持依法治安,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狠抓预防治本、深化源头监控,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以常委会副主任周多明任组长、省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负责人及部分省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于8月下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本次检查采取省市联动的方式进行。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实施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的同时,执法检查组还赴陇南、天水、定西、兰州4市进行了检查,听取了4市政府有关工作汇报,实地察看了基层安监机构建设、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生命防护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危险化学品存放库、轨道交通施工现场等方面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听取了省安监局、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的情况汇报。
  
  根据执法检查报告,我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设,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先后出台了《甘肃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甘肃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建立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机制,构建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市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了纵向由政府分级负责、横向由行业部门依法监管、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的安全生产行政体系。强化了乡村街道社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在人员编制、监管装备、办公场所、经费保障等方面,对乡村两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全省安全监管机构和责任体系实现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
  
  根据执法检查报告,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分别制定了一系列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督查检查制度,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百日推进行动等工作,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保障投入、隐患排查和应急管理等重点环节,加强对企业全面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着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截至2015年底,全省生产煤矿全部达标,工贸行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达标企业达到1716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开展了标准化创建活动,提升了安全水平。
  
  报告指出,我省以国家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试点省建设为契机,在省级层面建成了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应急指挥平台和安全生产数据中心,实现了隐患排查由现场检查为主向远程监控、网上巡查与现场执法并重转变。建成了全省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和15个应急救援平台,在全省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推广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基层信息化建设得到了加强,对各类危险源实施在线监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根据报告,全省各级安监机构和行业监管部门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薄弱环节、风险节点和重点时段,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先后对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专项督查检查。通过工作约谈、问责追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等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力度。2015年以来,省安委办先后派出18批次72个督查组,排查隐患10.7万余条,督促整改10.3万余条。共有433人因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责任,其中21名涉嫌刑事犯罪的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报告指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广度深度不够,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一些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企业领导层麻痹侥幸心理和重效益、轻安全的倾向仍然存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不高,从业人员对职业危害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范技能不过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企业应急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的惨剧时有发生。有的企业存在编造安全培训记录应付检查的问题。对农民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还不到位,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报告指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分不够明确,表现在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安监部门尚未纳入政府行政执法序列,影响了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工作。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执法效能不足。开发区(含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健全。
  
  报告指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依然突出,表现在个别县区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主体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安全投入不足,有的企业在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必要投入方面欠账较多,甚至有的国有大型企业受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在效益严重下滑的情况下也相应减少了安全投入,削弱了安全管理力量。一些企业对分包商或协作队伍管理粗放,以包代管,仅以一纸承包合同替代安全责任,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到位。
  
  报告指出,基层安全应急管理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和企业的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甚至将预案束之高阁,基本没有组织实战演练,缺乏应急救援的思想准备和物资准备。一些企业负责人不熟悉应急救援预案,不参加应急演练,不了解救援装备的性能,发生事故指挥混乱、束手无策。有的高危企业没有设置应急管理机构,配备救援装备和器材,现有的应急装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发生事故时不能正常使用。一些地方和企业不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立即上报,丧失了本来比较充足的救援时间。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陷入困境。目前,我省的应急救援基地全部依托企业建立,受企业效益影响,投入锐减,致使装备更新、训练演练、基础保障都存在很多困难。
  
  报告指出,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较大,我省能源、化工、矿山企业比重偏大,一大批老企业、老项目、老设施、老建筑物先天不足,隐患多、风险大、整治难,安全水平低,安全事故诱因多。建筑施工领域监管面大量广,企业管理参差不齐,事故占比较高,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难度大。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存在监管缺位等问题,风险隐患较大。生产经营企业对粉尘和噪音的职业危害重视程度不够,检测和防范等存在差距。陇南等地尾矿库历史遗留隐患多,治理资金投入不足,面临的安全监管形势十分严峻。
  
  报告指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缺少相应的行政规章和配套实施细则,特别是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行业安监机构对相关企业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进行处罚等方面,还需要加以补充和完善。
  
  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责任重大。全省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庞波委员建议,安全生产要抓源头治理、基础保障。安全生产要形成“认领”制度,也就是说,人大常委会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需要省政府相关部门来“认领”,这样才能真正把问题解决好,把措施落到实处,不“纸上谈兵”。
  
  郭玉虎委员建议,安全生产是一个大问题,要进一步确立机制、完善制度,实行党政同责,从根本上抓起,从主体责任上抓起,从监督管理上抓起,从问责追责上抓起,这样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应,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正反事故典型、政策规定等,形成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的局面。要加大监督监察力度,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敢于动真碰硬。
  
  郑玉生委员建议,抓安全生产,要做到操作安全,必须熟悉所从事工作的性质,熟知所操作设备的性能、工艺路线的来龙去脉。不能浮在法规、规定、规章、文件一层一层地传达、讲解的水平上,要重基层,科学系统地抓好安全生产。
  
  陈田贵委员建议,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合法权益保障,采取真正解决问题的措施,将安全生产的意识传导到基层党委、政府和每一个单位、每一个企业负责人,做好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王仲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