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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花儿” 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临夏花儿保护传承条例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6-04-11 15:37:32

  4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花儿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花儿,2009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文学艺术形式,多年来广为流传,经久不衰,为弘扬社会正能量、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临夏回族自治州是花儿之乡,是花儿的发源地和传播地,在花儿的保护、发展、传播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但长期以来,花儿的传承和发展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制约着花儿保护传承工作的健康发展,如花儿传承人员不足且青黄不接、花儿专业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不健全;花儿活动多属民间自发组织、缺乏政府引导扶持;花儿文化产品数量少等等。为了更好地继承和弘扬花儿文化,通过立法的形式,给予花儿切实有效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该《条例》已经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3月29日举行的本次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苗逢辉就关于《条例》制定情况进行了说明。

  苗逢辉说,2013年12月,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了《条例》制定的具体工作。至2015年1月,先后数易其稿,形成了《条例》审议稿。为了使《条例》内容更切合实际、更加具有临夏地域和多民族特色,领导小组先后多次深入州内的“中国花儿传承基地”和政县、“中国花儿保护基地”康乐县、“民歌考察采录地”永靖县和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听取汇报、看点、走访花儿传承人、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领导小组部分同志还赴四川、贵州、湖南等省,就民族地方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进行了学习考察,交流了立法工作经验。经过立法调研,反复讨论,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形成了该《条例》文本。

  针对花儿的保护与利用,《条例》规定,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花儿保护传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花儿的抢救、记录、调查、整理;花儿原始资料、实物的征集、保存;花儿词曲研究、成果和刊物的出版发行;花儿会场实施整体性保护的投资;花儿代表性传承人、研究者的资助;花儿专业人才培养的资助;花儿展演与文化宣传的资助;花儿展示场所的建设与维护;花儿研究交流的资助;花儿保护、传承、传播、研究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有影响的花儿歌手和民间社团组织开展花儿演出、展示等活动的资助;优秀花儿影视作品、文学作品的奖励。《条例》还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花儿文化资源,开发花儿文化产品和旅游服务项目。规定利用花儿文化资源,应当尊重其原真性和文化内涵,保持原有文化生态和文化风貌。

  《条例》对花儿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认定条件、享有的权利和需要履行的义务作了具体明确规定。要求自治州县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两年对花儿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一次考评。考评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原认定机关取消资格。

  《条例》提出,自治州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花儿保护传承发展机制,挖掘培养民间花儿保护传承人才。鼓励、支持各类文化艺术组织和个人开展花儿表演、展示、传承等活动。自治州内有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可以开发适合学生特点的花儿普及读物,开展花儿教学活动,传授、传播花儿基本知识,培养花儿人才。

  审议中,陈琳委员说,临夏花儿作为甘肃大地上独特的艺术品种,需要很好地保护传承。条例制定得比较好,建议完善后通过。陈琳建议,临夏花儿作为民间的艺术品种,不光是保护、挖掘,还应考虑两点:一是需要形式和内容上的创新;二是针对其中有些良莠不齐,带有旧时代痕迹和有些内容低俗现状,在传承保护中要去其糟粕、取其精华。

  蔺秦生委员说,花儿保护是甘肃文化建设事业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出台这个条例很有必要。建议在条例规定中将花儿传播演出能够与旅游很好地结合起来,作出新的探索和成绩。薛文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