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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通知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6-05-31 08:16:58

  为了提前谋划好年度立法计划,经研究,从本年度5月起,启动2017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增强国家和社会治理能力、增强人民群众守法用法能力、增强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能力遴选立法项目、制定立法计划,立经济社会发展真正管用的法规,立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真正用得上的法规,立人民群众真正需要的法规。

  二、项目分类

  2017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分为三类,逐年依次递补。

  (一)A类:审议项目。凡拟列入2017年度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包括新制定和修改),应在2016年10月底前,能够完成法规草案文本起草初稿。在此之前,能够完成征求意见、送有关部门审查的项目,可优先列入。

  (二)B类:起草项目。凡拟列入2017年度起草的立法项目,应在2016年10月底前,能够完成立法必要性、可行性调研论证和立法参考资料搜集,并在2017年10月底前能够完成法规文本起草任务。对起草项目,将根据其进展情况,在制定下一年度立法计划时列入审议项目。

  (三)C类:调研项目。凡拟列入2017年进行立法调研的项目,将根据其进展情况,在制定下一年度立法计划时列入起草项目或审议项目。

  三、立项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要针对问题立法,凡列入立法计划的法规项目,应该是依靠上位法尚无法完全解决问题的事项,法规文本所规范的内容,也不得照抄、重复上位法的规定。同时,应区分拟解决存在问题的性质,是法律缺位的原因造成的、还是执法不严不到位的原因造成的,凡通过严格执法可以解决问题的,一般不列入立法计划。

  (二)坚持精立多修。正确处理立法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新制定的法规控制数量,提出的建议项目,应有较强地方性、针对性;对过去制定的法规,各有关部门,应借此机会,对本系统的法规进行清理,将需要修改、废止的法规列入立法计划,做到精立多修。

  (三)加大创制性立法。以属于地方性事务的自主性法规项目和不属于国家专属立法权可以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先行性法规项目为编制立法计划的重点。

  (四)加大专项立法。正确处理综合立法与专项立法的关系,把立法的重点从大而全的综合性法规转移到各个领域的重点问题上,针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立法,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尽量做到切入口要小,一事一法、一问题一法。

  (五)细化补充上位法。制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性法规项目,以细化补充为主,以法律授权必须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为主,法律规定比较详细具体而地方没有多少立法空间或者已经有实施性行政性法规的,一般不列入立法计划。

  (六)做好计划衔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13-2017年立法规划》中未完成的立法项目,可优先列入2017年度立法计划,但应重新进行调研论证。

  四、报送要求

  (一)凡报送的立法项目建议应有立项报告书,报告书的内容包括:(1)制定本法规的必要性;(2)本法规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所列问题应具体化,最好举例说明;(3)拟规定的主要内容及措施;(4)制定本法规的直接上位法的立法情况和对直接上位法能否解决本法规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的评估;(5)制定本法规的前期调研准备情况和完成立法计划的保障措施。(以个人名义报送的立法建议项目,可适当简化立项报告书内容)

  (二)一事一报,每一件法规项目单独一份立项报告书。报告书的标题后用方头括号标明申报立法计划的分类:A类:审议项目,B类:起草项目,C类:调研项目。

  五、时间安排

  (一)提出建议的单位调研论证时间:请各项目建议单位自2016年5月起至6月15日以前,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各种办法和措施,搜集、征集立法意愿,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调研论证。

  (二)建议项目集中报送时间:6月16日-6月30日为集中报送立法建议项目时间。过期报送的建议项目将不纳入2017年度立法计划,可视情况纳入立法项目库储备。

  政府各部门的立法建议,分别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式30份)、省人大常委会对口联系的工作委员会(一式30份)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一式30份)。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立法建议项目,直接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一式30份)。在报送纸质文本时,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筛选汇总时间:7月1日至7月15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过深入论证后筛选20件以内政府系统的建议项目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同时另外筛选若干件建议项目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纳入立法项目库储备;省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经过深入论证后筛选2至3件建议项目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同时另外筛选若干件建议项目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纳入立法项目库储备。7月15日以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筛选汇总,并进一步组织专家论证、立法协商等工作。

  欢迎公民个人、民主党派、企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直接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联系人:苏敏

  电话(传真):0931-8771048 13893181560

  收件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人民路9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计划”)

  邮政编码:730046

  电子邮箱:gssrdfgw@163.com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