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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精神卫生 促进心理健康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甘肃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6-07-29 09:42:54

  7月26日下午,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甘肃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7月25日,省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刘维忠在作条例(草案)的说明时指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日趋激烈的社会竞争,导致人们心理压力加大,精神疾病频发。据卫生部门统计,我国精神障碍患病率为17.5%,其中,严重精神障碍患病率为1.347%,患者约1600万。精神障碍在我国疾病总负担的排名中居首位,已超过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及恶性肿瘤等疾患,占总负担的1/5。预计到2020年,这个比率将上升至1/4。据统计测算,我省现有30多万名精神障碍患者,卫生计生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达7万人。

  刘维忠说,我省精神卫生服务能力较弱,全省虽有28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但主要集中在兰州和天水两地。全省精神科床位每万人口1.13张,低于国家每万人口1.46张的配置标准;平均每10万人口拥有5.5名精神科卫生技术人员,低于国家7至8名的配置标准。心理卫生和精神卫生问题已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和公共卫生问题。精神障碍也成为因病致贫和导致肇事肇祸等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制定一部符合我省实际情况、便于操作的地方性精神卫生法规非常必要。

  2015年,省卫计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参考了北京市、上海市的精神卫生条例,先后多次组织心理、社会、法律、临床医学及流行病学专家论证,在省内5个市州开展了立法调研,起草了《甘肃省精神卫生条例(送审稿)》,上报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及有关专家对送审稿多次修改,并经2016年7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形成了现在的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根据本省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现状,对精神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的类别及其服务范围等分别作了规定;明确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对有关心理健康促进的组织作了规定;强化对心理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对心理咨询机构申请设立的条件、心理咨询人员的从业要求、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导监督职责等作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的认定及职责作了补充和细化规定。

  审议中,王渊委员认为,条例(草案)对预防精神卫生疾病等方面的规定比较单薄,建议参考已出台相关条例的省区市经验,增加这方面的规定。同时,对领导干部的心理调适问题也应引起重视。要正确处理与上位法重复的问题,进一步突出地方特色,加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蔺秦生委员提出,条例(草案)应进一步明确“心理障碍”和“精神障碍”的概念;增加“全社会要重视精神卫生,做好预防工作,加强预防知识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的规定;对条款的排列顺序进行调整,先描述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责,再对各类心理咨询和精神障碍防治机构的职责进行明确。

  马少青委员说,条例(草案)规定:心理咨询机构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应当“有3名以上符合心理咨询师从业要求的咨询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心理咨询师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这个职业资格证书如何发放,怎样发放有利于实践操作,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同时,他建议,(草案)还需要对监护人如何处理被监护人财产问题进行明确。对精神卫生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医学院开设相关专业进行教育培训还是力量不足,最好有专业的学校组织进行。此外,需要加强精神卫生法的宣传教育,每年应组织开展活动日,宣传该条例,提高全民精神卫生法治意识。薛文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