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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环资委来甘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改立法调研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6-08-26 12:38:21

  8月22日至24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张宝顺带领调研组一行来到甘肃,就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改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首先在省城兰州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省政府关于甘肃开展循环经济的情况汇报,并征求了对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修改意见和建议,随后深入金昌、张掖等市厂矿企业进行实地调研。

  据了解,经过多年努力,循环发展理念已逐步融入甘肃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等各个领域,初步构建了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形成了循环经济有效推进机制,基本建成了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探索出了一条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调研中,张宝顺对甘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自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提出我国资源环境约束强化,到十八大进一步提出环境资源约束趋紧,充分说明了我国目前正面临环境资源的较大压力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此,中央提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方针。这说明我国环境资源约束的关键问题是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存在问题,需要进行调整、转变。

  张宝顺说,发展经济的关键之一是如何保障资源的有效供给,同时大多数环境污染问题也都根源于资源利用的不合理。我国一次资源严重短缺是一个先天性问题,加上人口众多,资源短缺问题就更显突出。而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多年来我们对资源利用的不合理,资源利用效率低,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资源利用效率差距较大。一方面,我国是资源消耗大国,资源战略储备不足,大量服役期满的废弃装备、产品和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品、边角料即工业副产物不断增多、垃圾围城等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在我国广大城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上述这些工业副产物和生活垃圾没有得到有效回收,即便有限的回收中,回收率却很低,再利用水平不高,甚至在回收、再利用中产生二次污染。这是我们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中应当着重解决的基础性问题。

  张宝顺说,继十八大之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强化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的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需要建立一套高效、合理的资源利用体制、机制,完善配套的法律制度和措施,以保证在有效的资源供给下,促进经济的发展。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法就是为了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经中央批准列入调整后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的,其核心目的就是要促进高效、合理利用资源的法律制度建设。

  张宝顺指出,现行循环经济促进法对解决我国资源高效、合理利用的针对性不强,有关资源回收再利用的规定严重缺失或者规定的过于原则,社会上要求修改这部法律,使之可操作、可实施的呼声较为强烈。如何修改好循环经济促进法,使之成为我国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基础和保障,成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这次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法,要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使法律发挥其应有的规范作用。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庆喜参加了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多明陪同调研。省政府副省长黄强参加了在兰州召开的座谈会并作了工作汇报。高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