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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每道关口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获通过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6-11-30 10:27:04

  11月24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简称食品“三小”)数量众多,分布十分广泛,由此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也频频曝光,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也是老百姓关心的热点。新颁布的条例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作了界定,明确了政府、部门、行业的责任和相互配合的监管体制,对从事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的条件作了规定,并明确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办法。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除规定了食品“三小”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外,还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机构以及其他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机构以及其他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受理投诉、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二)泄露举报人信息或者举报内容的;(三)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四)未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或者方案的;(五)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六)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及时报告、处理的;(七)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而未建立的;(八)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施的;(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庞波委员说,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全国和我省都非常重视,都把老百姓的舌尖安全视为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省人大常委会在条例审议制定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教科文卫委员会做了大量的修改和完善工作,吸收了大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此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对食品“三小”问题的定位范围更加准确了,对食品“三小”审查经营的范围、监督管理的条款也比较有刚性,可以保证食品“三小”不出大问题。
 
  马少青委员说,制定该条例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食品“三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面广且较为分散,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条例吸收了两次常委会会议上提出的一些好的建议意见,根据食品“三小”存在的现实问题,制定这样一个条例很有必要,可以说是一项民生工程。
 
  陈琳委员也认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号称“史上最严”,但在执法中确实存在“法大事小”的问题,致使基层执法人员无法操作,所以亟须出台这个食品“三小”管理条例加以细化。条例吸收了各方面的修改意见,体现了上位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结合了我省食品“三小”监督管理的特点和社会需要,可操作性比较强。贾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