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级人大监督新预算法实施的几点建议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6-03-25 09:49:04

  新预算法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国家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规范了政府收支行为,强化了预算约束,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但在新预算法的实施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大将《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作为人大审查监督政府预算执行的主要依据,其内部缺乏专业性人才。二是政府重预决算编制,轻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和年终决算,单位账务与决算数不相符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上级考核指标项目(如科技经费、民生保障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体系指标不完善,项目绩效不明显。四是将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全文向社会公开提上议事日程,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完善机制,提高预决算审查监督专业化水平

  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需要一支更加专业的队伍,专业队伍人员应当吸收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和部门会计参与其中,定期不定期地对全县某个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年终决算数与单位账务是否相符等情况审查监督。专家委员会的建立,一是解决了预决算审查监督人才不足的问题。二是从根本上加强了人大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职能。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预算约束、依法推进预决算公开、预算管理和执行,都需要人大加强审查监督职能,职能的加强首先要有一支专业化的队伍作支撑,审查意见建议经得起推敲和论证,才能依法依据履行职能,为全县人民服务,为全县经济建设服务。三是拓展了人大审查监督职能。专家委员会不仅提高了审查监督预决算的质量,而且拓宽了人大审查监督的范围,从单纯的预决算审查监督拓展到政府性债务、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转移支付、超收收入、预算调整以及预算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等事项的监督。

  二、强化措施,加强预算法执行的严肃性

  在政府预算编制中,各部门和单位都是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和标准进行编制,在编制和审核部门预算一稿、二稿、三稿等过程中,政府预算做到了科学化、精细化,但在预算执行中,有些部门和单位并不是完全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去执行,“三公经费”执行与预算不符、预算项目未执行等问题在一些单位仍然存在,随意支出预算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是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财政部门作为预算资金的监管单位,要敢于担当,注重日常监督管理,从严要求,堵塞不按预算执行的漏洞,加强对部门会计人员的培训与指导,制定考核办法,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二是人大要完善预决算审查监督制度。人大要注重平时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预决算审查监督,建立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委员会,发挥预算审查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检查监督发现的问题,形成审查报告,要求政府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终结,由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向人大报告整改情况,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委员会根据报告的情况再次核实整改情况,并在例会上向主任、副主任、委员报告审查监督结果,切实保障预算执行和决算的法律性和严肃性。三是依据预算法严肃处理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检查监督出的问题按照预算法第十章法律责任第九十二条、九十三条、九十四条、九十五条、九十六条的内容依法处理,审查监督与依法处理相互结合,互为补充,相得益彰。

  三、制度创新,预算资金效益发挥最大化

  人大在加强预算资金的审查监督时,要把预算资金效益的发挥、绩效评价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和监督、决算等各个环节。预算资金特别是项目资金要用在关乎全县发展大局上,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财政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完善一整套科学合理的预算项目资金评价指标,包括对项目目标的制定、绩效指标的编制、绩效数据的收集、绩效报告的完成、绩效的考核等等,提高奖金的使用效益,缓解资金压力。在今后的预算资金审查监督中,人大要更加注重预算资金的投入去向,更加注重预算资金的审核拨付,更加注重预算资金的效益发挥,让少量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四、深入推动,实现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向社会全文公开

  审计报告作为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预决算的主要手段,报告的质量显得尤其重要。政府审计部门年终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整改报告中每一项整改内容是否得以落实整改?人大作为预决算的审查监督机构,由于缺乏专业人才,未能对相关内容作进一步核查,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值得推敲。在今后的工作中,人大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审查监督:一是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向社会全文公开作为改革创新的新举措,由少数人监督变为全社会监督。二是创新整改方式,提高整改质量。政府审计部门所作的审计整改报告,人大要相应成立机构,安排专业人才进行进一步核查,对审计部门的整改报告事项不严不实的问题严格追究审计人员的责任,对部门整改中弄虚作假的依照相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人大要建立相关制度,借鉴成功经验,对部门和单位的整改情况采取表决的方式,未通过的下次会议再报告,仍未通过的,可以启动询问、质询和特别问题调查程序,直到整改通过。    (作者  王振华  单位:陇西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