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应重点把握的几个关键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6-04-26 10:08:00

  根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我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间安排在2016年5月至2016年8月同步进行。如何做好这次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笔者认为,关键要把握好“八个关口”、注意“九个问题”。

  把握好“八个关口”

  一是把握好选区划分关。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的原则依法合理划分选区,并将全部代表名额分派到各个选区。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二是把好选民登记关。要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选民登记信息化试点工作,积极推进选民登记信息化系统建设,提高选民登记的便捷性和准确性。要针对选民登记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摸清人口的现状,做到不重、不漏、不错。对于流动选民,原则上要求到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如果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以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三是把好代表名额分配关。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适当增加基层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妇女代表候选人并确保他们当选;并将组织提名的代表候选人推荐到各个选区;在分配人大代表名额时要将县、乡人大代表名额与县、乡党代表名额结合起来,从而照顾到各选区之间的利益,确保选举工作顺利开展,选出选民满意的人大代表。

  四是把好人选标准关。县、乡人大代表的人选应当具有宪法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

  五是把好提名推荐关。地方党委要把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作为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工作内容,依法行使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权,统筹做好党政、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必须严格把握人选标准,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集体决策机制,初步建议人选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须报县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或乡镇党委会议批准。

  六是把好代表结构关。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连续性,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当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有所提高,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控制在三分之一左右,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连任代表要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

  七是把好考察审核关。党委组织部门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对考察、审查结果负责,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统战、政法等部门和人大有关机构,对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拟继续提名的人选,应当听取县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或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对选民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同样必须加强考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代表候选人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应当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

  八是严把投票关。投票选举是县乡人大代表换届的关键环节,要广泛宣传动员,确保过半数以上的选民参加投票,精心组织好选举大会,科学安排好投票站,严格流动票箱数量和监管,严格按程序要求领发、填写选票和投票。选举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严格执行每一选民的书面委托票数不得超过3人的限制性规定。流动票箱至少要有3人(2名监票人、1名计票人)负责管理。同时应加大投票站管理力度和严格把握委托投票程序,防止弄虚作假,提高参选率,确保选举的公正。

  需要注意的“九个问题”

  一是关于选举委员会成员构成的问题。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因此在换届时,县、乡两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不一定都安排担任人大代表,可以从不担任人大代表的县、乡两级党委负责同志中提名选举委员会成员,如果个别乡镇领导干部确因选举组织工作需要,必选参加选举委员会或者必须担任选举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其后又被提名推荐并依法确定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可以先行工作,在选举委员会的实际工作基本完成后再辞去其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二是关于选民登记的问题。重点是关于组织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登记问题,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的解释,“乡镇直属机关领导人员被推荐到其他选区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仍在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选区内进行登记”的规定,推荐的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一律在原工作单位登记,不再到所推荐的选区登记。驻地解放军只参加县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参加所住辖区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选民登记也只能按照县人大代表选举登记。

  三是关于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问题。只要有选民要求与代表候选人见面的,选举委员会就应当精心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并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听取选民的意见。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一定要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和组织下进行。

  四是关于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利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选。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的条件,支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五是关于保障选民知情权的问题。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及时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广泛听取选民意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发现代表候选人存在基本情况不实、涉嫌违纪违法等问题,应当及时向选民通报,组织选民认真讨论、协商,依法处理。

  六是关于依法组织好选民投票的问题。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在农村的选区可以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流动票箱应当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使用时须有2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

  七是关于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的问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依法审查当选代表是否具有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以违法行为当选的,应当以报告中提出个别代表当选无效的意见,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确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认真受理对当选代表的举报,及时交有关方面依法调查处理;对被举报的当选代表问题线索清晰但尚未核查清楚的,由有关方面继续调查,可以延迟提出其当选有效或当选无效的意见。

  八是关于设置秘密写票处的问题。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而定,为了便于组织,每个选区应当提前选择确定参加选举大会的地点,如学校、村委会等,先确定若干间房屋作为选民秘密写票处,然后按照选举流程指导选民投票、计票;所设立的投票站,也应按照各自情况设立“秘密写票处”。这项规定是硬性的,所以在投票阶段各乡镇选举委员会指导各选区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

  九是关于流动票箱和委托投票的问题。组织好流动投票,流动投票主要是针对老弱病残、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离不开工作岗位的人员,要安排好票箱管理人员,每个流动票箱至少要有3人负责管理。严格委托投票,因有特殊情况不能前来投票的选民要按照法律规定,在选举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选举委员会提出委托申请,被委托人必须是本选区的选民,委托申请经选举委员会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委托。 (作者  任作鹏  单位:渭源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