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县乡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6-07-19 14:28:26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把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目标。作为地方人大工作者,理当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履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争做法治的坚定捍卫者和积极践行者,用法治思维推进县乡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树立法治信仰,争做法治的自觉遵守者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法治信仰,一个社会缺乏法治精神,法治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法虽立而难行。只有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意识,持续发力,潜移默化,才能让法治在人民心中生根、在社会运行中生效。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法律的守护者。这就需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党员干部顺应时代要求,要牢固树立法律信仰,矢志不渝地走法治之路,真正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始终坚持把对法律精神的依归、对法律原则的遵循、对法律规定的践行、对法律逻辑的自觉,贯穿于想问题、作决策的全过程和各环节,真正把“合不合法”、“符不符合程序”这些法言法语当作自己的口头禅和座右铭,切实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全社会树立对法治的信仰。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自觉遵守法制,真正把法治意识贯穿于工作实践中,体现在行权履职的全过程,努力做一名法治型干部。

  二、自觉依法履职,争做法治的坚定捍卫者

  宪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强调,人大及其常委会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负有重要使命。县乡人大工作者要积极履职、创新作为,以推进依法治县基本方略为己任,监督和推动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要抓住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积极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询问、质询、执法检查、专题视察等监督形式,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在法制的范围内有序运行,各类矛盾纠纷在法律的框架内有序解决,自觉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三、运用法治思维,争做法治的积极践行者。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做好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大工作者要不断探索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主动作为,争做法治的积极践行者。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思考人大工作。要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推进科学决策,促进“一府两院”在制定发展战略、实行发展政策、采取发展措施时,切实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布局,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对本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切实珍惜民力的科学决策机制。要注意研究新情况、开拓新思路、总结新经验,变固定思维为多变思维,变滞后思维为超前思维,创造和运用多种形式生动活泼地开展人大工作,使人大工作不断在创新中提高、在提高中发展,让法治思维成为人大工作新常态。 (作者  刘文弟  系华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