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须“五轮并驱”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6-07-29 09:51:20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并作出审议意见,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最为常用的一种监督方式。其审议质量的高低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水平和成效。然而当前在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有因审议意见质量不高致使承办单位难落实,或因督办不力导致审议意见落实打折扣甚至“打水漂”等现象,不仅影响了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水平和权威,也有损国家权力机关形象。笔者认为,只有“五轮并驱”,才能提高审议质量,增强审议监督实效。

  把好“议题选择关”。精准选择议题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前提。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的范围、选题的途径来源作出了具体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应秉守“抓大事、议大事、促发展、求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党委政府工作重点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科学筛选确定审议议题,以使监督工作贴近中心、贴近民生,贴近实际。同时,每次会议安排的议题规模要“少而精”,以2~3项为宜,以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集中精力和时间审深议透。

  把好“议题公开关”。监督公开是监督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提高监督实效的有力举措。公开,则政情通达;透明,则人心无疑。为此,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议题确定后,要统筹安排,明确和细化每项议题的审议时间和责任部门,并及时告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议题涉及部门,使各方面有充足时间做好准备。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这不仅是人大常委会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彰显人大作为与活力的具体体现,而且有利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通过人大常委会这个平台,表达自身意愿,行使监督权,从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作用在人民群众中得到广泛的普及和宣传。

  把好“议题调研关”。 围绕议题深入细致地开展调研,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基础。为此,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调研作为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必修课和基本功。在调研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不仅要听取相关部门的专项工作情况汇报,到其引领安排的地方去察去看去听,更要眼睛向下看、身子往下沉、步子往下迈,采取随机抽查、暗察暗访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深入困难和矛盾集中的地方,聆听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期所盼,查找问题和不足,力求多渠道、多视角了解情况,掌握翔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为提高调研的全面性和代表性,在调研主体方面,可采取由对口联系的工委牵头,整合各委室人员力量,并吸纳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采取上下联动、问卷调查等方式方法,拓展调研广度,力争把现状搞准、把问题搞明、把对策找到。然后召开“碰头会”,对收集到的情况进行汇总、甄别,去伪存真,以形成内容充实、问题准确、分析深刻、指导性强的调研报告。唯有如此,常委会审议时才能“审”到点子上、“议”到要害处,从而使监督做到有的放矢。

  把好“议题审议关”。建务实之言、献有用之策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核心。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按照监督法规定的时间,将会议材料提前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保证其有充足的时间审阅报告、分析材料,为审议发言做好铺垫。为把审议议题议准、议透,集中审议时,可由分管该方面工作的常委会领导、相关委室主任、熟悉该方面业务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作各有侧重的重点发言,以引导启发其他人员畅所欲言。分组审议时,要引导其他委员紧扣主题,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作为审议重点,力争使所提的问题有全局性、所提的意见有针对性、所提的建议有可行性,真正能对工作起到纠偏补漏作用。为集思广益,使审议意见最大限度地体现集体的意志和智慧,还应扩大列席常委会会议人员范围,适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吸纳其真知灼见。这样不仅有利于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审议意见更贴实际、更富成效、更接地气,而且也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有效途径。

  把好“意见督办关”。落实好审议意见是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的最终归宿和落脚点。为增强审议监督实效,常委会办事机构一方面要对常委会会议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归纳梳理,经主任会议审核后,形成审议意见书,并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转交“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办理。另一方面,要加强跟踪督办,为防止“一转了之”和“决而未了”的现象发生,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督办,并负责向主任会议作出报告。同时,对办理情况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并表决。对表决未获通过的,责成“一府两院”及相关单位重新办理,并向常委会报告;对再次办理仍不能让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满意的,启动专题询问、问责等刚性监督方式,促其落实到位,以维护审议意见的严肃性,真正使审议意见成为人大监督的利器和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有效载体。(作者   席晓庆  单位:河南省内乡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