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询问生命力 唤醒沉睡的质询权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6-10-18 20:00:54

  质询,是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出质问的议事原案。询问,是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工作报告或议案时,向有关国家机关了解有关情况。质询与询问有共同之处:都是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重要方式;都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提出;被质询和询问的国家机关,都要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或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作出答复或说明,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接受质询或询问。  

  人大质询权,作为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法定形式,载入宪法和法律条文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1980年,在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北京代表团170多名人大代表,就新中国成立以来投资最大的宝钢工程建设问题,向冶金工业部提出质询。让人尴尬的是:作为刚性监督形式的质询案例,仅此而已,我们很难查阅到更多的开展质询的案例。虽然法律对质询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已经具有相当的可操作性,但鲜有人大行使质询权的报道却是不争的事实,人大质询权似乎被束之高阁了,甚至有法律和人大工作者称其为一项被“休眠”的监督权力。

  作为人大工作者,我们热切期盼各级人大常委会能够在质询、询问等刚性监督方式上有更大的作为。要想使质询权不再“休眠”,就必须要行使好询问这一权力,这是法律的要求、人民的期许、代表的呼声,人大的专题询问体现人大询问的法定性、监督性、庄严性。如何行使好询问权,使质询权成为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的重要途径,不“走过场”、不“走秀场”?笔者认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以责任、胆识和智慧来代民发问,做到真问、敢问、会问,提高询问生命力。

  要做到“真问”,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言民之所欲言、问民之所欲问,发现真情况、提出真问题、显示真水平,一语中的、切中要害、问到点子上,而不能茫然地问、空洞地问、笼统地问,要有实实在在的内容,真正能够产生影响力、推动力,具有建设性,防止专题询问成为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花架子”。

  要做到“敢问”,本着对人民尽责、对政府尽心、对党和国家事业尽职的负责精神和态度,坚守人大的职责荣誉和自身的品格情操,勇于担当、直面问题,实事求是地敢于直言、与人为善地提出诤言,而不能过多地顾及情面、瞻前顾后,更不能为部门评功摆好、推诿塞责去顺梯子、搭台阶。

  要做到“会问”,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深入观察思考、深入体察民情,在了解大量鲜活实情、掌握准确数据以及经过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客观准确地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提出社会普遍关注又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入木三分地发现并提出一些潜在的可能发生、发展的问题,引起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警醒、重视和解决,从而提高询问生命力,唤醒沉睡的质询权。(作者  王琴  系华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