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依法搞好换届选举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6-11-04 09:19:26

  新一轮的换届选举工作已陆续在各地铺开,新一届各级人大代表将依法选举产生。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实践。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肃换届纪律,加强形势研判,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换届选举有序推进、风清气正。

  然而,一些地方的选举工作中却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有的规定由党代表来审查人大代表的初步人选,有的规定只要受过纪律处分的人,不管何时、何地、何原因都不得作为代表建议候选人,有的规定凡是党员不得接受提名,有的乡镇人代会甚至由乡镇长主持会议等等。为实现组织意图而采取的各项保障措施,可谓用心良苦。但是,这些问题与换届精神相悖,与宪法法律相悖,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确保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这是最基本的原则,是各级人大必须坚守和始终维护的根本遵循。特别是衡阳破坏选举案和辽宁拉票贿选案的发生,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人大选举制度,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底线,为人大选举敲响了警钟。在这一历史背景和社会大势下,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责任重大。各级人大汲取教训,引为镜鉴,出台严厉措施,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值得肯定和赞誉。但是,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民主选举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民主选举的前提是依法选举,每一次选举对于选民来说都是一次民主的演练和实践,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次深刻认识,是对人大制度的一次深入宣传。因此,选举实践中,任何有关选举的保障措施、制度规范,都必须以法律为前提。我们不能因为出了衡阳、辽宁等违法选举问题,就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为达到目的,不惜否定选举制度,侵犯选民权利,违法出台规定措施,要知道矫枉过正只会适得其反。

  因此,换届选举工作中,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央换届选举精神,始终坚定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党在换届选举中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引导广大选民和代表以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让民主的细胞体现在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各个层面。同时,又要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严肃换届风气,深刻汲取衡阳破坏选举案和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深刻教训,对选举中出现的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作者  卢鸿福  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