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应以何种身份参选代表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6-12-06 10:26:56

  在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一些地方将行政村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按农民身份进行统计,以提升农民身份代表的当选比例。对此,有人质疑,认为应将其作为干部身份统计。笔者认为,村干部以何种身份参选代表不能一概而论。
 
  众所周知,村干部是天底下最小的官,是没有上“官谱”的官,说其是官,是因为由村民选举产生,担负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负责传达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发展村级经济和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做好农村各项工作,维护农村稳定等;说其不是“官”,是因为村干部并没有列入我国的“干部”序列。所谓干部身份,是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事管理制度一直沿用至今,实际上是公务员身份。显然,村干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干部”,没有脱离农村,只是村民习惯于称他们为“干部”。
 
  中央文件规定:“认定代表候选人的身份,应当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应当按工作性质主次认定;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这一规定非常明确而具体,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就村干部而言,现在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也不再从事单一的农业生产。因此,在候选人身份的认定上应当根据选举时所从事的主要职业来确定。一种情况是,如果村干部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维持家庭生计,甚至是偶尔做些小本生意,从本质上讲,这类人依然是农民,属于大多数,以农民身份作为候选人参选无可厚非。另一种情况是,有的经商办厂,有的是董事长、总经理,有的甚至还是知名企业家,这些人已经脱离或基本脱离农业生产,尽管担任村党支部支书、村委会主任,但却不能以农民身份进行统计。
 
  因此,对村干部的身份统计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既不能为了提升农民代表比例而一律视为农民身份,也不能因为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而一律视为“干部”身份,更要警惕那些本身是企业老板的村干部以农民身份当选代表,让“农民”代表身份失真。卢鸿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