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6-02-15 14:01:40

  一、部门概况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是甘肃省的国家权力机关,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省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在省内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全省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全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省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10、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1、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预算包括: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本级预算、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如下:
 
  1、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本级
 
  2、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人民之声报》社
 
  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研究》杂志社
 
  4、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官山林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预算安排9288.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占100%。
 
  从预算资金部门构成来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本级为9036.3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97.30%;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人民之声报》社为107.2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15%;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研究》杂志社为74.7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80%;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官山林场为69.8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 75%。
 
  从预算资金的功能分类来看:一般公共服务7621.79万元,占预算总额的82.06%;文化体育与传媒162.2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75%;社会保障和就业1042.2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1.22%;医疗卫生226.81万元,占预算总额的2.44%;住房保障支出235.1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2.53%。
 
  从预算资金的经济分类来看:一般公务预算基本支出5323.37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047.1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总额的38.46%;商品和服务支出1649.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总额的30.9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26.6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总额的30.55%。
 
  从预算资金的支出内容来看:基本支出5323.37万元,占预算总额的57.31%;项目支出3964.8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42.69%。
 
  四、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527.7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5.77万元,降低31.77%。具体为:
 
  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40万元,用于常委会机关处级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厅级以上干部经费由财政根据工作实际核拨。上年因公出国(境)费用由省财政厅集中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向本单位据实拨付,此项费用年初预算未安排。
 
  公务接待费392.8万元,用于常委会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务接待支出,其中办公厅本级392.61万元、《人民之声》报社0.09万元、《人大研究》杂志社0.05万元、人大机关官山林场0.05万元。上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323.62万元,其中:办公厅本级323.42万元、《人民之声》报社0.09万元、《人大研究》杂志社0.06万元、人大机关官山林场0.05万元。2015年下半年追加预算92万元,年度公务接待费实际预算安排415.62万元。2016年较上年降低22.82万元,降幅5.49%。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9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54.95万元,降低78.90%万元。主要原因为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及车辆驾驶员人员减少。按照车改后公务用车预计情况进行测算,尚有不确定因素,实际执行数将在部门决算中如实反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中办公厅本级92.4万元、《人民之声》报社1.2万元、《人大研究》杂志社0.66万元、人大机关官山林场0.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按照财政现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集中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本单位据实拨付。
 
  三公经费解释具体情况: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不包括司机工资)。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等。
 
  文化体育与传媒: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功能分类:指支出按政府主要职能活动分类。
 
  经济分类:是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2月4日
附件:预算公开表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