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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善行得到保障和尊重——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慈善法(草案)综述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6-03-14 09:52:11

  挪用善款、骗捐诈捐、信息不透明……近年来,一些慈善领域的不规范行为引发社会议论。

  善款如何才能“放心捐”?这种新的社会矛盾,在客观上吁请通过制定法律来调整。从2008年以来,全国人大代表800多人次提出相关议案27件、建议29件,反映了社会各方面的热切期盼。

  百行善为先。用心行善、透明行善、依法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呼之欲出。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的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

  3月11日,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甘肃代表团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这是我们国家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

  李建国在作慈善法(草案)说明时说,制定慈善法,是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活动的客观需要;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际措施;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审议时,人大代表认为,慈善法(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提交代表大会审议,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制定社会领域重要法律的高度重视,运用最高层次的审议程序来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集中民智、凝聚共识,昭示了党和国家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对缩小收入差距的决心。

  人大代表认为,慈善法是民生领域的重要法律,对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活动,促进社会进步,保证人民群众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意义深远,制定出台这部法律非常必要和及时。

  慈善法(草案)说明中说,慈善事业是脱贫攻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制定慈善法,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有利于广泛汇聚社会帮扶资源,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对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贡献。

  今年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志,就是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在“大扶贫格局”中,慈善事业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慈善活动本身,从单个个体的意义上来看是扶贫济困,从整个社会的意义上看,意味着社会财富从富裕阶层往贫困阶层的流动,而且会更精准地达到扶贫、脱贫的效果。

  有代表认为,慈善法既能够为慈善行为提供程序保障,也能起到鼓励慈善行为的作用。因此,慈善法的制定出台,无疑将助力我国在未来5年中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

  慈善法(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有代表提出更为具体的修改建议:在之前增加“在国家指导下”。这样规定有利于收入差距大的贫困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优惠力度更大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此来引导慈善活动和帮扶资源更多汇集到脱贫任务重的地区。

  十八大以来,对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正逐渐融入党的治国理政的思路中。中华民族一直崇尚乐善好施、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的慈善精神,有办义学、义仓,腊八舍粥等慈善传统。慈善法(草案)将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

  有代表指出,这个日子的设立,就是从法律的高度,彰显中华民族的慈善文化基因,弘扬中国人世代相守的传统美德,进而丰富、助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

  慈善法(草案)共十二章一百一十二条,确定了慈善法的调整范围,明确了慈善组织的定义及其设立程序、行为准则、内部治理和信息公开义务,对慈善募捐和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和慈善事业发展的促进措施等问题都进行了规范。

  制定慈善法规范慈善活动,让献爱心在阳光下进行,受到法律规范和公开监督,很有必要。同时,有了法律保障,慈善活动才可以变得常态化,机制化。

  怎样捐?谁来管?怎样管?人大代表建言献策,字斟句酌。

  为鼓励公众更积极参与慈善活动,慈善法(草案)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

  人大代表建议,如何抵税,如何具体操作,国家应该及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可行的操作程序和制度。

  有代表指出,目前,国内的情形是捐赠者捐赠的物资都可以计价,没有统一标准。应尽快通过立法明确捐赠物资如何抵税。

  除了捐款、捐物,扶贫济困、扶助老幼病残,参加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也是参与慈善事业的一种形式。

  有代表建议,草案中应对签订志愿者协议进行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等。同时应规定,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有代表建议,慈善事业需要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对志愿者采取星级评定、授予荣誉证书等措施,鼓励其更为积极地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

  慈善法(草案)对规范慈善财产管理使用作出了规定,有代表认为,还需要用更严格的方式,对慈善募集资金的使用去向进行全程监管,不仅要有事后审核,还要建立财物收支的全程留痕制度,使慈善活动公开透明。

  有代表建议,民政部门应及时披露相关慈善信息,便于社会力量利用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和监督;同时,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监管,让公众能够捐得放心。

  近年来,通过网络发布的爱心募捐或个人求助越来越多。慈善法(草案)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有代表指出,个人不是慈善组织,没有公开募捐的资格,且个人募捐存在不透明、没有规范管理等情况,对财产使用也没有约束,亟待通过立法进行规范。

  立法、执法、守法,三个环节缺一不可。法律出台后的关键在于有效落实。有代表指出,“后慈善法时代”仍需更多关注,草案中一些原则性的规定,需要靠配套规则予以明确,否则不好落实。

  凝聚共识,寻求“最大公约数”。审议中的慈善法(草案)值得期待。张孝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