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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来甘调研法规清理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6-05-31 08:19:43

  本报讯 (记者 薛文阅)5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来甘肃调研法规清理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常规清理机制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等方面,汇报了甘肃开展法规清理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

  2010年以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法规集中清理的意见和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可操作性不强”的地方性法规,通过集中和专项的方法进行了及时清理。对《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甘肃省农机管理条例》及时进行了修改修订,切实维护了法制统一。为建立地方立法法规清理的常规机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了“关于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几点意见”。意见提出,评估和清理工作常态化,加强立法后环节的工作,建立起专门委员会、政府部门和立法评估研究基地相结合的法规评估和清理机制;探索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地方立法评估研究基地,对一些重要的、专业性强、工作量大的法规,通过向基地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和清理工作。通过采取多种有效的评估、清理和检查措施,力争达到:每部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2年进行一次评估,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每出台一部,对本省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一次清理;每年对上一年和上两年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有关配套制度和办法的规定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过评估、清理和检查,对地方立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方面,2015年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修改了《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2015年12月1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具体审查机构通过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的方式对《甘肃省水文管理办法》、《甘肃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了审查,并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出了审查意见,切实维护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履行了监督职责,有效落实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副主任张桂龙在会上指出,通过此次调研,将全面掌握全国各地的情况,努力促进法规清理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