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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的基本需求和城市发展方向出发规划建设城市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全省城市规划和建设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6-10-21 21:16:07

  9月27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杨咏中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全省城市规划和建设情况的报告。9月29日,会议对这个报告进行了审议。

  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省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出台系列政策法规,全面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多规合一”试点,推进了全省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我省城市规划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规划管理机构日趋健全,城镇体系空间格局逐步优化,城市群逐步形成

  根据报告,我省在城市规划方面,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城乡规划制定管理办法》《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今年8月3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强化城市规划、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建筑水平、推进节能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营造城市宜居环境、创新城市管理方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补齐城市污水处理、停车场建设等基础设施“短板”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全省规划管理机构日趋健全。目前,全省14个市州均设立规划局,全省65个县中有30个县设立了规划局,规划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逐年增加。

  城镇体系空间格局逐步优化,城市群逐步形成。全面实施区域发展战略,遵循城镇发展客观规律,坚持工业化和城镇化相协调、坚持城乡统筹分层次、有规划、有重点推进全省城镇化进程,各城市和县城均取得了较大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兰州为核心,以天水、平庆、酒嘉为副中心,以白银、武威、金昌、张掖、合作、临夏、敦煌、玉门为节点,其他小城市和县城为骨干,沿西陇海—兰新线轴向分布的城镇体系框架。兰白都市圈、酒嘉城镇群、金武城镇群、平庆城镇群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取得新发展。

  规划编制、“多规合一”试点顺利推进,规划督察全面开展,规划严肃性得到加强

  根据报告,规划编制顺利推进。省级层面,《甘肃省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编制报批工作有序推进,规划成果经多轮论证完善,目前,各项修改工作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报省委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这一规划的获批实施,将对统领我省城镇布局、指引区域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提炼地方特有的建筑语言和风貌要素,编制印发了《甘肃省编制城镇风貌规划指南》和《甘肃省城镇风貌规划编制导则》。我省是全国唯一一个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城镇风貌规划的省份。城市和县城层面,“十二五”期间,全省16个设市城市和65个县城总体规划,均启动了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其中:兰州市第四版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正式批复实施;酒泉市、嘉峪关市、张掖市、金昌市、陇南市、平凉市、临夏市、合作市、敦煌市等9个城市新一轮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复实施;天水市、白银市、定西市、玉门市、武威市等5市正在开展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备案工作从零起步。16个设市城市中,有11个城市的控规制定率达到100%。敦煌、张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复。

  “多规合一”试点顺利推进。2014年5月,根据中央“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干到底”的工作要求,省政府选取17个县(市)和30个建制镇开展“多规合一”试点。专门制定了《甘肃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多规合一”课题研究和规划标准体系编制(试行)》和《甘肃省镇域城乡统筹总体规划暨“多规合一”技术导则(试行)》指导此项工作。目前,已完成了两个国家级试点城市敦煌市、玉门市和高台县等15个省级试点县“多规合一”规划成果编制工作。

  “多规合一”可解决各类部门规划在编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衔接不够、缺乏统筹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整合对比各类规划内容,发现差异图斑,积极协调规划矛盾,最终按各方认可的规划边界和内容进行统筹协调、实施管理。今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选择在敦煌市召开了全国试点市县“多规合一”工作会议,充分肯定了我省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

  根据报告,规划督察全面开展。2014年3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首次派城乡规划督察组,对省政府批准总体规划的15个城市规划工作进行督察,及时发现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并要求立即整改,促进了城乡规划管理水平的提高。此举得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认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的原则,采取“一事一授权、一地一反馈”督察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向城市人民政府提出整改要求。2015年,省政府督察室把城乡规划督察列入了省政府重点督察工作范围,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2016年以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全面利用遥感监测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强,综合承载能力稳步提升

  根据报告,全省在城市建设方面,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十二五”期间,全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52亿元,是“十一五”期间完成投资总额的3.3倍。其中,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80.06亿元,是“十一五”期间完成投资总额的2.8倍。全省各地建成了一大批基础设施项目,总体功能和服务水平均有所提高。截至2015年末,全省16个设市城市人均道路面积15.3㎡,比“十一五”末增长25.41%;用水普及率94.95%,比“十一五”末增长3.69%;污水处理率达到85%,比“十一五”末增长35.8%;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3%(全省除兰州外达到90%以上),比“十一五”末增长64.95%;城市燃气普及率83.48%,比“十一五”末增长12.3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79㎡,比“十一五”末增长57.51%。

  紧盯国家政策走向,抢抓国家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政策机遇,及时研究制定我省配套政策。陆续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这些政策制度的及时出台落实,在第一时间将国家政策与我省省情结合,为全省城市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撑。同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出台了《甘肃省城镇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成为甘肃省地方标准,并印发全省贯彻实施。

  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安全监管,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国家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试点顺利推进,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根据报告,我省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各地全面排查城市供水系统安全隐患,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建立完善了全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体系;加强燃气运营安全管理,指导各地规范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组织开展了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加强城市市政桥梁管理,在完成全省城市市政桥梁检测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了城市市政桥梁监控信息系统,确保城市市政桥梁运营安全;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线的检修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指导兰州市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细化了安全防范措施。 

  国家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试点顺利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试点方面,白银市于2015年成功进入全国首批10个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行列,国家给予连续3年、每年3亿元的资金支持。项目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77.15公里,估算总投资78.41亿元。2016年4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白银组织召开了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进会议,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兰州、白银、天水、武威、平凉等地已经组织编制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2016年,全省计划开工建设综合管廊工程104公里(白银市、兰州新区、兰州市),估算总投资约69亿元。截至目前,已开工建设57公里,开工率达到55%,所有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年底可完成全部开工任务。海绵城市试点方面,结合我省西部地区干旱少雨的实际情况,工作重点突出“分类实施”,并针对降雨量差别提出了不同目标要求。相关实施意见出台后,各地均有积极回应。庆阳、天水、金昌、陇南、兰州已经组织编制了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其中庆阳、天水、金昌等地已经开展了具体的建设工作。2016年4月,在第二批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申报中,庆阳市获得国家试点资格。至此,我省在国家2015年起推行的两个试点工作中均有城市入围。今年5月,庆阳市上报了试点实施方案,计划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区域面积达29.6平方公里,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74%,年径流总量控制率90%,对应日降雨27.5毫米,工程总投资约47.35亿元。

  个别地方遵守城乡规划法意识仍然较为淡薄,以文件代替法定规划修改程序的现象仍然存在

  目前,尽管全省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发展良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报告认为,在城市规划方面,个别地方遵守城乡规划法的意识仍然较为淡薄,部分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相对滞后;部分地方城乡规划修改程序还不规范,以文件代替法定规划修改程序的现象仍然存在;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整改力度仍需加强,部分地方执法机构监管力量薄弱,违章建设未得到严肃查处纠正。

  在城市建设方面,受制于地方财力薄弱等因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仍显滞后;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与发展需求的适应性还需增强,城市建设运营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城市建设管理专业化程度还不够,技术人才短缺,重建轻管的现象仍然存在。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完成“多规合一”试点,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加强城市风貌塑造

  报告提出,在今后的工作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不断完善规划编制体系,着力提高城市建设治理能力,切实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走出一条符合省情实际的城市发展道路。根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运的重要指示要求,学习参照省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1+17”模式,分别制定完成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将具体任务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

  完成“多规合一”试点,推动省级空间规划和县(市)“多规合一”试点,指导各试点地按时完成有关工作。督促17个试点县(市)按时完成“多规合一”成果编制及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按照总体安排部署,力争在2016年全面完成试点,形成可复制的工作经验和模式,并适时向全省推广。

  提高城市设计水平。以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为总体目标,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为重点,结合地方特点、民族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环境等因素,统筹协调城市产业和空间布局,统筹协调新老城区、核心区和周边辐射区的布局,统筹协调城市风貌和单体建筑风格,通过城市设计凸显城市特色,实现城市建设协调有序。研究建立城市风貌建设评价激励机制,科学设定评价标准,定期评选城市风貌建设方面成绩突出的城市,并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风貌塑造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坚持将规划督察常态化,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补齐城市建设“短板”

  报告提出,继续开展规划督察,坚持将规划督察常态化,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对督察出的问题切实整改。利用卫星遥感监测,辅助开展规划督察工作,进一步加强规划重大违法案件处理工作,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群众权益,保障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切实维护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从人的基本需求、城市发展的方向、城市安全的基本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等研究入手,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完善修编城市道路交通、供水排水、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进一步加大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根据规划及时建立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库,以规划的时序来安排指导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顺序,切实改变项目建设的随意性。

  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补齐城市建设“短板”。在继续加大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快研究城市地下空间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加强地下管网设施建设和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快城镇道路、桥梁、交通场站建设,提高路网密度,实施畅通工程,科学规划公共交通专用道路和停车场,加强公共交通场站和停车场建设,有效缓解城市拥堵问题。继续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任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增加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

  加强城市规划立法,把城市规划纳入法制化轨道。规划要有超前意识,同时体现民族和地方特色,突出历史和文化元素

  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省城市规划正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迈进。规划编制工作不断推进,对当前我省城乡建设起到了引领作用。

  庞波委员说,目前,城市规划方面的立法工作比较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对城市规划工作的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在城市规划方面,要举行听证会,多听听市民的意见。比如:城市规划的改版要得到本区域常住居民的认可。希望政府下决心在“十三五”期间,把省会城市、市州中心城市的“蜘蛛网”落到地下。

  宁崇瑞委员说,目前,我们对城市综合管廊的建设推进力度比较大,但还需系统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分近、中、远期统筹考虑。海绵城市的建设推进力度比较大,希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民共建。引入和开展智慧城市的建设,要逐步推进。对规划的督察要加强力度,对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贡保甲、李海珊、刘明好、王祖国等委员建议,在城市规划中,要多听取公众的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同时,要监督规划的执行。要把规划纳入法制化轨道,“一张蓝图干到底”,不能因领导变更而改变规划。

  郑玉生、武文斌委员建议,城市规划设计要有时代感、超前感。同时,建筑设计要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相配套,共同构筑城市的亮点。乡镇、农村的规划,要能反映地方特色,体现当地历史文化的传承,不能千篇一律。

  郭玉虎委员建议,要提高规划设计上的前瞻性、科学性,在新城市建设上一定要重视规划设计。对经营管理比较粗放的问题,应当加大整治力度。在土地利用上,要进一步增强节约集约意识,注意节约土地。

  樊怀玉委员建议,坚决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的管理水平。规划要有超前意识,同时要体现民族和地方特色,突出历史和文化元素。要加大历史名城、名镇和古村落保护力度。王仲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