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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能源发展 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检查《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6-11-30 10:25:45

  
 
  日前召开的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紧密结合本地农村能源资源分布状况和农民群众用能的新需求、新机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农村能源发展。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对《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其间,检查组了解到,《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培训,完善配套政策,依法履行职责,着力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沼气、太阳能和风能等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有序推进,进一步缓解了农村能源供求矛盾,减轻了农村面源污染,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了农业绿色发展,加快了美丽乡村建设。
 
  报告显示,各地在贯彻实施条例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普法宣传不够全面深入、政府扶持明显薄弱不足、管理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农村清洁能源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作为农村能源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围绕农村能源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要在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上下功夫,着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要切实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投资导向和我省实际,积极谋划争取国家农村能源重点项目。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村能源建设资金、新技术新产品引进示范经费和农村能源培训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完善落实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工商资本和民营资本参与农村能源建设。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能源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农村能源事业发展需要,建立健全技术服务机构,尽快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服务办法,完善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要紧密结合本地农村能源资源分布状况和农民群众用能的新需求、新机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农村能源发展。要大力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大力扶持农村沼气专业化发展,进一步加大太阳灶、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路灯等清洁环保能源产品推广力度,积极发展用于农村生产生活的风能、地热能、微水能等新能源,带动农村新能源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