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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分委员辞职请求的决定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6-01-14 19:59:27

(2016年1月1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12日决定:接受王义、白继忠、李宝堂、李峰、张天理、张性忠、武敬东(以上名单按姓名笔划排序)辞去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李峰的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