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陇南市委出台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意见 七道“硬杠杠”支持人大依法履职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6-03-02 08:43:29
1月7日,甘肃省陇南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中共陇南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和改进陇南人大工作提出了诸多硬性要求。
党委支持人大工作成为新常态
《意见》从制度层面对各级党委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成熟经验和做法进行了梳理与归纳,把建立确定一名党委领导联系人大工作、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专题听取一次人大工作汇报、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人大工作联席会议、重大工作部署向人大通报等制度作为加强党委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重要措施,作了明确规定。
重大事项有了明确界定
《意见》对重大事项的范围进行了明确,提出:凡本行政区域内涉及编制或变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决算,编制或修改城市规划、重点城市建设项目,本级政府重大投资、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民主法治建设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等,必须报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
全口径预算监督将全面启动
《意见》重点对财政预决算和司法工作的监督提出了具体办法和措施。在预决算审查监督方面提出:建立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口径预决算审批监督机制,探索建立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委员会,建立完善人大及时掌握财政预算执行动态制度,加大对财政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及预算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等事项的监督力度。
代表履职有了新保障
针对基层代表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把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区)、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分别按年人均2000元、1000元、500元安排,市财政每年至少安排200万元作为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补助经费,县(区)财政每年至少安排100万元作为县(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补助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和履职需要,分阶段增加。
建议办理有新举措
针对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重答复、轻办理问题,《意见》提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建立和完善代表建议“会前集中提出,会后统一交办”制度,促进代表建议及时融入“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部门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重点建议由政府领导领办、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人大工作部门对口督办、组织代表现场督办等工作机制,改进督办方式,强化跟踪问效等工作措施。
“一人一委”现象将终结
针对市、县(区)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上下不一致、数量不统一的问题,《意见》提出:县(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按“一室六工委”设置,并要求每个工作机构配齐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切实解决“一人一委”的问题。《意见》还对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作出了规定,要求有计划地安排人大干部到同级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和县(区)、乡(镇)党委、政府任职。对在同一职位上任职10年以上的,一般交流到其他机关任职。
乡镇人大工作全面加强
针对乡(镇)人大工作基础薄弱、职能虚化等问题,《意见》提出:对一、二类乡(镇)配备副主席,主席提名为县级人大代表人选。设立乡(镇)人大办公室,按一类乡(镇)2~3人、二类乡(镇)1~2人、三类乡(镇)1人的标准配备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意见》还要求,把乡(镇)人大所需的工作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对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提出了要求。张峰
党委支持人大工作成为新常态
《意见》从制度层面对各级党委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成熟经验和做法进行了梳理与归纳,把建立确定一名党委领导联系人大工作、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专题听取一次人大工作汇报、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人大工作联席会议、重大工作部署向人大通报等制度作为加强党委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重要措施,作了明确规定。
重大事项有了明确界定
《意见》对重大事项的范围进行了明确,提出:凡本行政区域内涉及编制或变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决算,编制或修改城市规划、重点城市建设项目,本级政府重大投资、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民主法治建设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等,必须报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
全口径预算监督将全面启动
《意见》重点对财政预决算和司法工作的监督提出了具体办法和措施。在预决算审查监督方面提出:建立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口径预决算审批监督机制,探索建立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委员会,建立完善人大及时掌握财政预算执行动态制度,加大对财政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及预算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等事项的监督力度。
代表履职有了新保障
针对基层代表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把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区)、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分别按年人均2000元、1000元、500元安排,市财政每年至少安排200万元作为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补助经费,县(区)财政每年至少安排100万元作为县(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补助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和履职需要,分阶段增加。
建议办理有新举措
针对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重答复、轻办理问题,《意见》提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建立和完善代表建议“会前集中提出,会后统一交办”制度,促进代表建议及时融入“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部门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重点建议由政府领导领办、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人大工作部门对口督办、组织代表现场督办等工作机制,改进督办方式,强化跟踪问效等工作措施。
“一人一委”现象将终结
针对市、县(区)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上下不一致、数量不统一的问题,《意见》提出:县(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按“一室六工委”设置,并要求每个工作机构配齐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切实解决“一人一委”的问题。《意见》还对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作出了规定,要求有计划地安排人大干部到同级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和县(区)、乡(镇)党委、政府任职。对在同一职位上任职10年以上的,一般交流到其他机关任职。
乡镇人大工作全面加强
针对乡(镇)人大工作基础薄弱、职能虚化等问题,《意见》提出:对一、二类乡(镇)配备副主席,主席提名为县级人大代表人选。设立乡(镇)人大办公室,按一类乡(镇)2~3人、二类乡(镇)1~2人、三类乡(镇)1人的标准配备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意见》还要求,把乡(镇)人大所需的工作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对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提出了要求。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