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丹县委精准发力以实的举措支持人大工作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6-03-25 09:35:19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近日,中共山丹县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从加强和规范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经费等实处发力,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
从准确把握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总体要求的关键处精准发力,推进人大工作。
《意见》提出,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县乡人大工作水平。要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认真受理、督办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扎实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要经常深入乡村、企业和农户特别是困难群体当中,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指导帮助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协调解决问题,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联系群众、关注民生、维护民权的具体行动,体现党以人为本执政的理念。
从加强和改进党委对人大工作领导的关键处精准发力,推进人大工作。
《意见》提出,县委每五年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专题听取人大工作汇报,由县委副书记联系人大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健全完善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县委全委扩大会议等制度。《意见》对人大常委会党组如何发挥核心作用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即: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始终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制度,准确把握党委工作重心和意图,紧紧围绕党委总体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党委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把党委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到决定重大事项、监督、人事任免等各项工作中,确保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为规范,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委决策贯彻实施。
从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关键处精准发力,推进人大工作。
《意见》对加强和改进预决算审查、司法工作、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监督工作的创新提出了具体程序和措施,对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等方面作了明确界定。《意见》提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报告制度,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要专题听取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状况和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县政府要将县域内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生态事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建立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再报告、再审议及满意度测评制度。明确编制或变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决算,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国土资源规划,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重大专项资金的安排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等方面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界定范围。选聘律师、司法实务人员、专家学者等法律专业人员建立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专家委员会,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重大的审结案件,人大常委会可通过及时听取审判、检察机关的专项汇报,回应社会关切。一旦发现审判、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即刻依法依规交有关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应当撤销职务的,适时启动撤职程序。把人大监督同党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民主监督有机结合,综合运用询问、质询、撤销、罢免、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的关键处精准发力,推进人大工作。
《意见》提出,加强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优化代表组成结构,保障代表充分履职,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县人大常委会要按照法律规定和职责,依法加强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领导、组织和指导,注重代表履职的连续性,提高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适当增加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在本级人大代表中的数量,提名乡镇人大主席为县人大代表建议人选,前移代表人选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确保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如期顺利完成。完善“两联系”制度,推进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加强“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强化代表培训工作,适时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探索利用电子政务系统、网络媒体等新平台新技术,提高代表履职发言的记录整理、交流反映、公布公开的服务保障水平,建立人大代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可行、合理筛选和转办代表建议制度,引导代表围绕工作全局和群众利益提出高质量建议。选择一些关注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进行重点督办,切实解决一些有条件办理、但因部门工作作风漂浮悬而不办的问题,全面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着力引导和支持人大代表在推动经济发展、关注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从加强和规范人大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关键处精准发力,推进人大工作。
《意见》提出,优化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适当增加乡镇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担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适当增加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法治实践经验和熟悉财政经济工作的人员担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工作任务重、2万人以上的乡镇配备专职副主席1人。设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2人,管理范围大的乡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3人,从工作力量上充实乡镇人大,着力破解乡镇人大工作瓶颈,进一步推进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人大代表培训经费和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代表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乡镇代表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并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分级制定人大工作经费标准、法定会议经费标准、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经费标准、督办代表建议经费标准和代表履职补助补贴标准,由县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张有武
从准确把握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总体要求的关键处精准发力,推进人大工作。
《意见》提出,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县乡人大工作水平。要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认真受理、督办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扎实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要经常深入乡村、企业和农户特别是困难群体当中,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指导帮助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协调解决问题,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联系群众、关注民生、维护民权的具体行动,体现党以人为本执政的理念。
从加强和改进党委对人大工作领导的关键处精准发力,推进人大工作。
《意见》提出,县委每五年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专题听取人大工作汇报,由县委副书记联系人大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健全完善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县委全委扩大会议等制度。《意见》对人大常委会党组如何发挥核心作用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即: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始终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制度,准确把握党委工作重心和意图,紧紧围绕党委总体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党委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把党委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到决定重大事项、监督、人事任免等各项工作中,确保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为规范,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委决策贯彻实施。
从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关键处精准发力,推进人大工作。
《意见》对加强和改进预决算审查、司法工作、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监督工作的创新提出了具体程序和措施,对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等方面作了明确界定。《意见》提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报告制度,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要专题听取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状况和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县政府要将县域内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生态事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建立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再报告、再审议及满意度测评制度。明确编制或变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决算,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国土资源规划,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重大专项资金的安排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等方面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界定范围。选聘律师、司法实务人员、专家学者等法律专业人员建立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专家委员会,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重大的审结案件,人大常委会可通过及时听取审判、检察机关的专项汇报,回应社会关切。一旦发现审判、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即刻依法依规交有关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应当撤销职务的,适时启动撤职程序。把人大监督同党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民主监督有机结合,综合运用询问、质询、撤销、罢免、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的关键处精准发力,推进人大工作。
《意见》提出,加强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优化代表组成结构,保障代表充分履职,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县人大常委会要按照法律规定和职责,依法加强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领导、组织和指导,注重代表履职的连续性,提高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适当增加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在本级人大代表中的数量,提名乡镇人大主席为县人大代表建议人选,前移代表人选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确保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如期顺利完成。完善“两联系”制度,推进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加强“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强化代表培训工作,适时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探索利用电子政务系统、网络媒体等新平台新技术,提高代表履职发言的记录整理、交流反映、公布公开的服务保障水平,建立人大代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可行、合理筛选和转办代表建议制度,引导代表围绕工作全局和群众利益提出高质量建议。选择一些关注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进行重点督办,切实解决一些有条件办理、但因部门工作作风漂浮悬而不办的问题,全面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着力引导和支持人大代表在推动经济发展、关注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从加强和规范人大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关键处精准发力,推进人大工作。
《意见》提出,优化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适当增加乡镇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担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适当增加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法治实践经验和熟悉财政经济工作的人员担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工作任务重、2万人以上的乡镇配备专职副主席1人。设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2人,管理范围大的乡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3人,从工作力量上充实乡镇人大,着力破解乡镇人大工作瓶颈,进一步推进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人大代表培训经费和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代表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乡镇代表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并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分级制定人大工作经费标准、法定会议经费标准、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经费标准、督办代表建议经费标准和代表履职补助补贴标准,由县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张有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