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县:八大亮点为人大工作注入活力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6-03-29 08:58:03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近日,甘肃省环县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中共环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意见》从4个方面制定了18项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措施,亮点多、“干货”足,令人振奋。
亮点一 党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成为新常态
《意见》规定,县委和乡镇党委每届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乡镇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人大工作。建立县人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及县“一府两院”一名副职领导、办公室主任和组织、宣传、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和开展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协助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亮点二 建立长效机制,力促人大理论学习宣传
针对当前全县人大理论学习宣传工作滞后的实际,《意见》要求,县、乡党委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知识和人大制度理论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县委要将其列为党校培训干部的必修课。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做好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突出人大会议、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履职的新闻价值及效果,形成全县宣传人大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良好氛围。
亮点三 重大事项范围界定不再难
之前,由于重大事项界定范围不够明确,一度制约着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对此,《意见》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进行了列举。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涉及编制或变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财政预算决算,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县政府重大投资、重大专项资金的安排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民主法治建设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必须报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同时,推行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要求政府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送重大事项清单,由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安排开展调查研究。
亮点四 创新方式,促进代表建议办理落实
近年来,环县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日渐规范,收效较为明显,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对此,《意见》提出,继续坚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重点建议制度,完善县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制度,建立健全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按工作职责分类督办代表建议制度,并要求县“一府两院”在每年第三季度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落实情况。通过这些举措,切实杜绝个别办理单位重形式、轻效果,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亮点五 “一人一委”现象将终结
按照《意见》要求,县上将通过调剂、核增等方式,保障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编制达到21名以上,并根据编制和有关规定,合理核定领导和工作人员职数,四个工委分别设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各1名,切实解决“一人一委”问题。
亮点六 乡镇人大建设全面加强
《意见》提出,常住人口达到万人以上的乡镇配备专职副主席1人,主席提名为县级人大代表人选。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应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设立2间以上乡镇人大办公室,作为各级人大代表联络和人大工作日常办公场所,负责代表联络、组织代表开展活动、督办代表建议和开展乡镇人大日常工作等具体事宜。乡镇人大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名;常住人口达到万人以上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名。
亮点七 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经费有了新保障
《意见》提出,政府应对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从财力物力上给予保障和支持,按照足额保证、适当倾斜、基层优先、动态增加的原则,保障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并根据法定职权和履职需要,分级制定经费标准。常住人口万人以下的乡镇,人大工作经费每年不少于3万元;常住人口万人以上的乡镇,人大工作经费每年不少于5万元;人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项。
亮点八 健全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意见》提出,把人大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加大培养力度,积极组织人大干部参加培训、挂职、赴外学习等活动,提高人大干部综合素质;建立完善人大干部合理流动、能进能出、良性循环的机制,有计划地推动人大机关干部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干部双向交流、上下交流,增强人大机关的生机和活力,提高人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苏振洲
亮点一 党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成为新常态
《意见》规定,县委和乡镇党委每届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乡镇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人大工作。建立县人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及县“一府两院”一名副职领导、办公室主任和组织、宣传、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和开展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协助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亮点二 建立长效机制,力促人大理论学习宣传
针对当前全县人大理论学习宣传工作滞后的实际,《意见》要求,县、乡党委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知识和人大制度理论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县委要将其列为党校培训干部的必修课。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做好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突出人大会议、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履职的新闻价值及效果,形成全县宣传人大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良好氛围。
亮点三 重大事项范围界定不再难
之前,由于重大事项界定范围不够明确,一度制约着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对此,《意见》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进行了列举。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涉及编制或变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财政预算决算,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县政府重大投资、重大专项资金的安排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民主法治建设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必须报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同时,推行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要求政府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送重大事项清单,由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安排开展调查研究。
亮点四 创新方式,促进代表建议办理落实
近年来,环县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日渐规范,收效较为明显,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对此,《意见》提出,继续坚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重点建议制度,完善县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制度,建立健全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按工作职责分类督办代表建议制度,并要求县“一府两院”在每年第三季度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落实情况。通过这些举措,切实杜绝个别办理单位重形式、轻效果,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亮点五 “一人一委”现象将终结
按照《意见》要求,县上将通过调剂、核增等方式,保障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编制达到21名以上,并根据编制和有关规定,合理核定领导和工作人员职数,四个工委分别设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各1名,切实解决“一人一委”问题。
亮点六 乡镇人大建设全面加强
《意见》提出,常住人口达到万人以上的乡镇配备专职副主席1人,主席提名为县级人大代表人选。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应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设立2间以上乡镇人大办公室,作为各级人大代表联络和人大工作日常办公场所,负责代表联络、组织代表开展活动、督办代表建议和开展乡镇人大日常工作等具体事宜。乡镇人大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名;常住人口达到万人以上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名。
亮点七 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经费有了新保障
《意见》提出,政府应对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从财力物力上给予保障和支持,按照足额保证、适当倾斜、基层优先、动态增加的原则,保障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并根据法定职权和履职需要,分级制定经费标准。常住人口万人以下的乡镇,人大工作经费每年不少于3万元;常住人口万人以上的乡镇,人大工作经费每年不少于5万元;人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项。
亮点八 健全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意见》提出,把人大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加大培养力度,积极组织人大干部参加培训、挂职、赴外学习等活动,提高人大干部综合素质;建立完善人大干部合理流动、能进能出、良性循环的机制,有计划地推动人大机关干部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干部双向交流、上下交流,增强人大机关的生机和活力,提高人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苏振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