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开展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6-05-13 09:58:54

  为切实加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借鉴浙江省温岭市“参与式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笔者就进一步做好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谈几点建议:  

  一、改进预算编制方法

  增加预算编制时间。安排充足的预算编制时间,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建议每年9月启动下年度的编制工作,预算草案在新的预算年度开始前未获批准的,由县政府编制临时预算草案,并在新的预算年度开始前,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

  完善预算编制方法。科学测算预算收支,提高预算的准确性,运用“标准收入测算法”编制收入预算,采用“零基预算”的方法,编制支出预算。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程序,9月初,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始调研、征求意见,提出预算编制初步方案并征求县人大财经委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复,各部门预算编制严格实行“二上二下”的程序:“一上”即9月20日前各单位报送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部门预算基础信息;“一下”即9月底前,县财政局向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二上”即10月底前,部门按照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完整的预算草案上报县财政局;“二下”即12月底前,县财政局按政府审核同意的部门预算草案,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后报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县财政局在批准之日起20日内下达到各预算部门,各部门在接到县财政局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二、完善预算审批程序

  提前介入预算编制。为确保预算审查机关提前介入预算编制过程,县级人大常委会可通过派出预算审查顾问组或人大代表,参加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工作会议,提前参加项目审查和重要决策,参与视察调研,收集各种信息资料,熟悉预算编制的重点,了解预算编制进度,并就完善预算编制和报送内容与县财政局进行沟通衔接,为提高预算审查质量和水平奠定基础。

  规范和加强县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作机构对预算的初审工作。聘请财政、审计、税务、会计、金融、经信、统计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预算审查顾问组,参加初审工作并形成预审意见,为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人代会监督审议提供参考,并负责督办初审意见的落实。

  预算审查必须广泛依靠人大代表。人代会或常委会会议审查预算前,必须提前将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寄送代表,让他们有时间就地组织视察调研收集意见建议,并根据情况适时组织代表对某些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座谈、专题视察或调研,充分保证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充分发挥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在常委会会议召开7日前,县财政部门应将预算草案及所审议的材料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由常委会副主任各带若干成员分别对所属专委会对口的部门预决算开展调研,提出意见。

  对预算初步审查要突出重点。重点审查收支的真实性、准确性、平衡性和保障预算执行措施的可行性。着重分析预算收入的来源及其增减预测是否科学,预算支出的安排重点是否适当。常委会初步审查后的预算草案,县政府要在人代会召开前15日内印发给代表征求意见。对于常委会在视察、调研形成的初审意见,政府及财政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和答复,初审意见的答复情况一并提交代表大会,作为代表审查预算的参考。建议在今后年度人代会上恢复向大会作预算报告议程,报告内容要详尽完备、通俗易懂。

  三、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力

  严格预算调整。预算审批通过以后,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执行预算调整的审批程序。即:政府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和方案,要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30日前提交人大财经委初步审查,形成初步审查报告。县人大财经委和县财政局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前,将预算调整方案及初步审查报告及时印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征求意见,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有关预算的规章制度、转移支付、部门预决算、汇总预算等文件和资料,解决知情问题。预算执行过程中,县人大财经委要通过开展视察调研、抽查部门执行情况、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了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督促其改进工作,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加强对专项资金执行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对重大工程建设、惠农资金和社会保障等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通过抽查,发现预算管理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政府财政部门要将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详细情况,事前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加强超收收入支出管理,合理落实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编制额度及使用安排的报批制度。

  加强对决算的审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决算时,应充分借助审计手段,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对照预算编制方案进行审查。注重预算执行真实性的监督,切实把重点支出、预算调整、超收收入使用、“三公”经费等情况以及支出的合理性、有效性及部门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审查重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县财政局要在媒体上及时、完整公开预算信息,促进群众普遍关注的“三公”经费等信息的公开,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加快推进财政改革,不断提高预算管理和审查监督水平。

  加强对公共资源的监管和重大投资项目的有效监督。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今后凡涉及国有资产的处置及国有土地的拍卖等事项,县政府要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要从长远发展着眼,预留部分国有资产和土地资源,以备后续发展使用。对于国家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库进行监管,定期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有效监督投资完成情况和投资效益的发挥。

  推进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政府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督促和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不断研究探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和办法。积极支持审计部门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措施,保证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将预算绩效目标评审结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调整以及改进管理的依据,逐步建立预算绩效问责制度。 (作者  高辉明  系舟曲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