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建立“三项制度”强化司法工作监督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6-05-18 14:43:50

  近年来,甘肃省环县人大常委会在全县司法工作监督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实施监督,出现问题及时跟踪督查,直至问题解决。同时,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实现了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常态化,切实增强了监督实效。
 
  建立司法机关年度执法办案情况检查制度
 
  翻看环县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历年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簿时会发现:每年接待的因执行问题导致的涉诉涉法信访案多达十余起,类型集中、信访量大,因判决得不到执行,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导致受害人及其家属不断上访。
 
  2013年,环县人大常委会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时,针对判决结果得不到有效执行问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2013年底,县人大常委会检查公检法三机关年度执法办案情况时,又将群众反映强烈的“空调白判”问题作为检查重点抛了出来,要求司法机关作出明确答复,并委托办公室、法工委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当年12月,环县法院针对执行难、执结率低的实际,研究制定了《审判执行绩效考评办法》和《环县人民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方案》,严格工作程序、明确目标责任,确定了每年定期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清理执行积案行动的工作机制。环县人大常委会及时把这种检查模式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对公检法三机关年度执法办案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既是对司法机关整体工作的一次“体检”,也是对群众涉法涉诉问题的集中回应;既解决了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又增强了司法工作监督的实效性。
 
  建立定期听取司法机关专项工作报告制度
 
  “执行难”是不是得到了有效解决?监督不能“虎头蛇尾”。环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定期听取司法机关专项工作报告制度。
 
  2015年11月,环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审判机关办理执行案件情况的报告。据悉,环县法院在近3年的清理执行积案行动中,共集中执结积案312件、执行标的1400余万元。随着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行动的持续深入推进,一批长年未能得到执行的案件得以执行结案,一些多年的信访积案彻底得到解决,受害人的权益得到维护,法律的权威得以彰显,因执行问题引起的信访案也明显减少。
 
  在此基础上,环县人大常委会形成了每年听取一次法检“两院”半年工作报告制度,随时了解司法工作全局,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助推司法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经常性、常态化的监督,确保了监督到位、落实到位。
 
  建立公检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监督不能推着动,被监督者要主动接受监督。环县人大常委会在司法工作监督的主观能动性上再探索、再创新,制定出台了公检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公检法机关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案件应及时报告,重大案件庭审和涉及弱势群体执行活动须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强化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从而保证公检法三机关严格执法、公正裁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目前,年度执法办案情况检查、专项工作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已成为环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的主要制度措施,实现了司法工作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有效促进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黄国锋 张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