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依法有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6-10-14 10:50:28

  甘肃省平凉市人大常委会自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严格按照立法法、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改善地方立法条件,努力提升地方立法能力,统筹规划立法工作任务,严格规范地方立法活动,为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发挥人大职能突出主导性。平凉市人大常委会着眼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与效率,全力加强立法人才队伍保障工作,共派出18人次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培训班,认真学习立法项目确定、立法程序规范等内容,立法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得到了提升。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主导制定了《平凉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编制了《平凉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17-2021年)(草案)》及《平凉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草案)》,建立了一系列配套工作制度。

  充分发扬民主突出科学性。在建立立法项目库、制定《条例(草案)》和编制立法规划及立法计划中,平凉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尊重民意,汇集民智,科学研判,理性立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民生问题的热点难点,按照地方立法的范畴权限,对市政府报备的64件规范性文件和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进行分析研究,梳理了6件立法项目列入立法项目库。充分利用政务专网、门户网站、平凉日报等媒介平台,成功借助座谈会、论证会社会参与度广泛的作用,积极调动机关内外、社会各界依法治理的政治热情,征集到了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55条,各类建议44条。经梳理、汇总、筛选后,将29件立法项目列入立法项目库,16件列入《五年立法规划(草案)》,3件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草案)》。

  积极探索创新突出特色性。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性的地方立法原则,坚决不照抄原文、不照搬原话,注重地方立法上的独创性。在不突破原则的范围内,探索性地制定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适宜地方工作实际的制度规定。相较于省内外多个设区的市制定地方立法程序规则,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坚持起草引导全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地方立法条例,对政府规章的制定和报备作了原则性规定;起草了《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规程(草案)》,对立法项目征集、立法项目库设立、立法规划及立法计划编制、法规立项、法规起草以及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等内容作了细化规定。依据立法法对地方性法规案审议程序的规定,结合平凉立法实际,规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案的基本审制为二审,例外审制为一审和三审,突出了立法程序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为平凉市创新制定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探索。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