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基层群众在立法中的话语权 临洮:立法联系点工作有声有色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6-10-14 10:52:26

  2002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临洮县人大常委会为全省首批地方立法联系点之一。2015年7月,作为全国仅有的4个之一,临洮县人大常委会又被确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

  2015年8月,《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立法顾问、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基地工作。”立足于将立法联系点建成立法机关与基层群众的联系之“家”,临洮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改进工作方法,使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进一步畅通。

  截至目前,临洮县人大常委会共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反家庭暴力法、慈善法、中医药法、民法总则等10部法律、30多部法规草案的意见收集整理工作,形成了305条意见建议并及时上报。

  60名立法联络员深入基层广集民意

  今年7月,临洮县妇联立法联络员董娟撰写的署名文章《关于〈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的几点思考》,对法律实施后的作用和成效进行了总结,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解决办法。

  “在对这部法律的宣传之初,我们将宣传对象定位在妇女群体中,让她们了解法律实施的意义,知道家庭暴力发生后该如何应对,了解法律保护的程序等等,引导妇女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董娟在其文章中指出,宣传活动进行到一定阶段时,我们开始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家庭暴力的施暴者绝大多数是男性。反家暴法一方面要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不是更应该从教育施暴者的目的出发,加大对男性家庭成员的宣传力度,从而起到预防警醒的作用吗?董娟认为,应让广大男性家庭成员充分认识到实施家庭暴力是违法犯罪行为,不是家务事,更不是“打倒的媳妇揉倒的面”。

  据了解,临洮县人大常委会选聘的像董娟这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水平、基层工作经验丰富而又热心法制工作的立法联络员共有60名。作为立法联系点工作的主体,立法联络员主动深入基层一线,走进群众身边,用大家易于接受、通俗易懂的方式走访调研,真心关注群众立法需求,收集了许多紧贴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的意见建议。这些积聚民情、广集民意的“第一手”意见建议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肯定和采纳,为全方位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定翔实规范和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了帮助立法联络员从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高度去观察、分析、研究问题,临洮县人大常委会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让立法联络员熟悉掌握宪法、立法法等重点法律法规及立法的程序、办法和要求。同时,建立了临洮立法联系点微信群、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学习和探讨,大大提高了立法联络员的法律素养。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立法联络员指出司法机关在证人保护方面的实施效果不太明显、暂予监外执行难等问题,并提出要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

  临洮县食药监局立法联络员将联络职责和岗位职责有机结合,建立了“临洮县食药监”微信公众平台和单位门户网站,开展日常新闻信息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并在县电视台《今日聚焦》栏目制作专题,解读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曝光制假售假典型案例。

  临洮县司法局立法联络员注重在工作实践中强化立法意见建议的征求,将立法联络工作与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为立法联络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临洮县法院立法联络员从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推行新型合议庭制度、下放法律文书签发权、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升法院文化品格、打破“执行难”的顽疾等方面出发,制作了专题片《追求无止境  创新促发展——奋进中的临洮县法院》,在甘肃电视台公共频道《发展甘肃》栏目播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征求意见:采取“三种形式”,考虑“三个群体”

  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临洮县人大常委会,在接到征求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建议的任务后,如何有效征求到全面具体而富有地方特色的意见建议?

  通过实践探索和结合自身实际,临洮县人大常委会逐渐形成并确定了自己的工作思路:采取“三种形式”,考虑“三个群体”。

  采取“三种形式”:一是书面征求。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法律法规草案发放给被征求对象,要求限时以书面形式反馈。二是深入基层。将法律法规草案分送到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村(社区),从立法开始就吸引公众参与讨论,以利于公众了解立法的意图和宗旨。三是召开座谈会。组织相关人员座谈讨论,对一些涉及全局的重大法律法规草案,专门组织召开部分立法联络员参加的会议,逐章、逐条、逐款面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考虑“三个群体”:一是考虑利益各方。综合考虑利益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各自诉求,通过博弈和沟通达成社会共识,从而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二是考虑弱势群体。改变以往立法过程中基层弱势人群参与缺乏的情况,让他们有更多机会表达意见建议,参与社会管理,行使民主权利。三是考虑有关专业人士。针对行业法律法规的不同内容要求,注重向在房地产、医疗、交通、教育、律师等某一方面实践经验丰富、洞察力强的专业人士征求意见。

  将立法联系点工作与人大常委会具体工作有机结合

  在具体工作中,临洮县人大常委会把立法联系点工作同执法检查、工作调研、代表视察、信访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普法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变过去单纯查找执法部门的问题为不仅要查执法不到位的问题、更要查法律法规执行中需要补充完善的问题的双轨检查机制;变过去单纯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参与检查为吸收部分立法联络员、相关部门代表、公民参与检查的联合检查机制。

  在工作调研中,紧紧围绕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有关征求意见草案,在充分学习理解的基础上,采取“走出去”调研与“请进来”座谈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征求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和基层一线干部群众的意见。

  在具体视察过程中,有针对性地了解一些法律法规在施行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因部门利益、地方利益而导致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同时,注意掌握哪些方面还缺乏法律规范,视察结束后及时反馈给立法联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修改该法律法规时提出意见建议的参考依据。

  与此同时,临洮县人大常委会还经常组织相关部门,利用各种场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先后组织省、市、县人大代表及立法联络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普法工作进行了调研,详细了解了普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强的意见建议,要求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薛文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