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肃北:依法履行职权 促进和谐发展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6-11-15 15:59:58
本报讯 (通讯员 马玉)5年来,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全面推进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民主法治建设,圆满完成了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稳步推进立法工作。5年来,肃北县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县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与自治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相结合,严格按照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立法项目,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积极做好审查报批,完成了《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的修订工作,已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颁布实施;完成了《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已报省人大常委会即将审查批准;启动了《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牧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已完成前期调研。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肃北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5年共依法作出决议、决定20项,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肃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批准了《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县城北区城市设计规划和马鬃山引水工程方案,加大对政府重大事项的监督力度,增强县人民政府的责任意识,努力促进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
强化预算执行监督。肃北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将年初的财政预算安排以及年末的财政决算都纳入监督范围,加强对重大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适时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县人民政府限期整改,限时报告。5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计划、预算报告23次,审计报告5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次,提出意见建议34条。
严格行使任免权力。肃北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利用任职审议审查、任前法律考试、供职发言、述职测评、向宪法宣誓等形式,依法进行人事任免。5年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6名,补选市人大代表1名,任命人民陪审员8名;启动了任命干部向宪法宣誓制度。
认真开展执法检查。肃北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县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7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整改意见建议36条,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定期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通过执法检查,切实推动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促进环境保护和矿山治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等工作,提升义务教育工作水平,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积极开展视察调研。肃北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对全县民生事业、文化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管理、教育卫生、牧农业发展、工业经济运行等方面的62个项目进行了专题视察、调研,提出推动民生事业发展、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偏远牧区群众生产生活质量等意见建议262条,为县委提供决策参考,向政府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依法对县环保、交通、教育、食药监等10个县政府组成部门进行了工作评议和测评,促进被评部门改进工作,增强政府部门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
切实增强代表履职能力。肃北县人大常委会采取集中培训、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先后组织代表分别参加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业务培训160余人次,组织代表赴省内外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考察学习120余人次,举办代表培训班4期培训1124人次,不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积极搭建代表活动平台,先后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109人次,组织代表参加视察调研等活动176人次。引导263名市、县、乡(镇)三级人大代表积极投身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反映群众意见1044件,化解矛盾纠纷657件,争取协调项目101项1783万元。
不断提高建议督办质量。肃北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意见建议的督办工作,每年确定部分建议,由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并采取跟踪督办、专人督办、现场督办等形式,加大督办力度,增强办理实效。5年来,代表提出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加大舍饲养殖扶持力度、加快蒙古族学校建设进度等方面的意见建议343件。县政府办结率达到60%以上,答复率达到100%。县人大常委会向省、市人代会提交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民生、需要上级帮助支持的关于加大对肃北县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等方面的建议143条,其中,关于恢复盐池湾乡建制、马鬃山调水、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力度等建议得到省、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并有效办理落实,为推动全县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顺利推进换届选举工作。肃北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市委、省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按照县委安排,从今年5月开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扎实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宣传动员,全方位开展培训,切实做好各项指导、服务工作,保证了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选举产生106名县十八届人大代表和173名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
不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肃北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活动;全面落实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争取落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等方面的要求,切实强化机关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协调制度和各委室工作规则,规范工作程序,积极发挥常委会各内设机构作用;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成功承办了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人大工作第十二次联席会议。2013年,肃北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2014年,肃北县人大常委会被酒泉市委评为党建工作先进集体。
稳步推进立法工作。5年来,肃北县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县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与自治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相结合,严格按照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立法项目,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积极做好审查报批,完成了《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的修订工作,已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颁布实施;完成了《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已报省人大常委会即将审查批准;启动了《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牧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已完成前期调研。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肃北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5年共依法作出决议、决定20项,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肃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批准了《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县城北区城市设计规划和马鬃山引水工程方案,加大对政府重大事项的监督力度,增强县人民政府的责任意识,努力促进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
强化预算执行监督。肃北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将年初的财政预算安排以及年末的财政决算都纳入监督范围,加强对重大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适时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县人民政府限期整改,限时报告。5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计划、预算报告23次,审计报告5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次,提出意见建议34条。
严格行使任免权力。肃北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利用任职审议审查、任前法律考试、供职发言、述职测评、向宪法宣誓等形式,依法进行人事任免。5年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6名,补选市人大代表1名,任命人民陪审员8名;启动了任命干部向宪法宣誓制度。
认真开展执法检查。肃北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县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7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整改意见建议36条,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定期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通过执法检查,切实推动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促进环境保护和矿山治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等工作,提升义务教育工作水平,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积极开展视察调研。肃北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对全县民生事业、文化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管理、教育卫生、牧农业发展、工业经济运行等方面的62个项目进行了专题视察、调研,提出推动民生事业发展、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偏远牧区群众生产生活质量等意见建议262条,为县委提供决策参考,向政府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依法对县环保、交通、教育、食药监等10个县政府组成部门进行了工作评议和测评,促进被评部门改进工作,增强政府部门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
切实增强代表履职能力。肃北县人大常委会采取集中培训、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先后组织代表分别参加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业务培训160余人次,组织代表赴省内外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考察学习120余人次,举办代表培训班4期培训1124人次,不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积极搭建代表活动平台,先后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109人次,组织代表参加视察调研等活动176人次。引导263名市、县、乡(镇)三级人大代表积极投身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反映群众意见1044件,化解矛盾纠纷657件,争取协调项目101项1783万元。
不断提高建议督办质量。肃北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意见建议的督办工作,每年确定部分建议,由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并采取跟踪督办、专人督办、现场督办等形式,加大督办力度,增强办理实效。5年来,代表提出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加大舍饲养殖扶持力度、加快蒙古族学校建设进度等方面的意见建议343件。县政府办结率达到60%以上,答复率达到100%。县人大常委会向省、市人代会提交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民生、需要上级帮助支持的关于加大对肃北县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等方面的建议143条,其中,关于恢复盐池湾乡建制、马鬃山调水、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力度等建议得到省、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并有效办理落实,为推动全县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顺利推进换届选举工作。肃北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市委、省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按照县委安排,从今年5月开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扎实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宣传动员,全方位开展培训,切实做好各项指导、服务工作,保证了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选举产生106名县十八届人大代表和173名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
不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肃北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活动;全面落实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争取落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等方面的要求,切实强化机关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协调制度和各委室工作规则,规范工作程序,积极发挥常委会各内设机构作用;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成功承办了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人大工作第十二次联席会议。2013年,肃北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2014年,肃北县人大常委会被酒泉市委评为党建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