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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解读

稿件来源:甘肃日报 发布时间:2016-09-01 07:00:09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慈善法,甘肃省民政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一、慈善法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会会,对慈善事业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但是,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较快发展,慈善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慈善组织建设急需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全社会慈善氛围还不够浓厚。已有慈善法律制度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与慈善事业发展新形势不相适应,慈善立法呼声渐长。全国人大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全会精神,开门立法,集思广益,制定了慈善法这部高质量的法律。

  二、慈善法主体框架

  慈善法共12章112条,法律框架包括总则、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十二个部分。具体而言,慈善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十一个方面的内容:1.明确了慈善活动的定义和范围;2.建立了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制度;3.明确了开展慈善募捐的主体范围;4.鼓励和规范慈善捐赠;5.专章规定了慈善信托;6.规范了慈善组织财产使用管理;7.将志愿服务纳入慈善立法;8.强化了信息公开义务和责任;9.完善了慈善活动税收优惠政策等促进措施;10.打造了全方位综合监管体系;11.构建了全面系统的法律责任规范。

  三、慈善法诸多亮点

  一是界定了慈善活动。使用大慈善概念,将我国慈善活动由传统的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等内容扩展为包含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等旨在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二是确立了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慈善组织是依法登记成立、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是慈善活动中重要主体之一。

  三是鼓励慈善活动主体多元化。慈善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开展慈善活动以及慈善有关的活动。要全面保护慈善组织、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规范了慈善募捐行为。慈善法限定慈善募捐主体为慈善组织,募捐行为只能是基于慈善宗旨。将慈善募捐明确分为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实施分类管理。对公开募捐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要求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在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并向民政部门备案;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要对慈善组织登记证书进行验证。

  五是明确了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设立条件和程序,降低了慈善组织成立门槛。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六是增设了慈善信托,丰富了慈善活动形式。慈善法在传统捐赠财产和提供服务等传统慈善活动方式之外,设专章规定慈善信托,改慈善信托设立审批制为向民政部门备案,降低了门槛,激活公益信托。

  七是强化慈善信息公开。一方面要求政府建立健全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另一方面要求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受益人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从而推动政府和慈善组织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八是加强慈善财产管理。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应当用于目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其他慈善项目。同时授权民政部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对慈善组织财产保值增值投资,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以外的慈善组织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进行规范。

  九是完善税收等优惠政策。规定慈善组织、捐赠人和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明确国家对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为相关税收配套立法提供依据。

  十是全面规定激励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民政部门建立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慈善信息共享机制,国家提供金融、土地等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捐赠人可以对其捐赠的慈善项目冠名纪念,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弘扬慈善文化。

  四、慈善法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监督管理

  慈善法确定民政部门是慈善工作的主要监管部门,对慈善组织开展日常慈善活动的监管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违反法规的慈善组织采取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经政府批准查阅金融账户等措施;建立健全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受理相关投诉和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对违法的慈善组织相应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停止活动并整改、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对直接责任人罚款等等。总的看来,在事前、事中、事后等全过程中,民政部门都负有监管责任。另外,慈善法还赋予财政、税务、公安、监察、广电、网信、海关等政府部门相应的监管责任。

  慈善法赋予社会监督的权利。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中不良行为的投诉渠道,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国家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以及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

  慈善法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慈善活动,如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骗捐或者诈捐,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人无故不履行捐赠协议、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