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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国人大代表为新能源找出路 加快建立跨省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6-03-14 09:47:34

  3月7日,记者从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甘肃代表团了解到,我省全国人大代表以全团名义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快建立跨省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建议,呼吁国家采取切实措施,积极为新能源寻找出路。

  建议中说,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提出,要积极推动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着力发展非煤能源。2014年11月APEC会议期间,我国正式提出了到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的目标,这也成为指导我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的约束性战略目标。在这些宏观政策的鼓舞下,我国维持了全球可再生能源新增市场规模最大的位置,2014年风电装机首次超过2000万千瓦,水电、风电、光伏发电装机继续引领全球发展。

  建议中说,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强调:要不断提高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大幅度提高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能源资源消耗,大幅度减少碳排放和主要污染物排放。要着力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能源技术创新,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发展分布式能源,推动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有序开放开采权,积极开发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改革能源体制,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机制。

  建议中说,截至2015年底,全国风电并网12900万千瓦,光电并网4300万千瓦,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无论在数量还是类型上都取得显著成就,但可再生能源尤其是新能源开发建设,仍面临许多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富集资源无法转化利用。新能源资源富集的“三北”地区,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电能消纳能力不强,电网建设滞后,使可再生能源电力就地消纳难、上网难,送不出去、发不出来,造成可再生能源资源浪费,从而在根本上不利于我国推进能源生产革命和消费革命,不利于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利于新能源资源富集省份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从甘肃新能源开发建设实际看,建立并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建议中指出,甘肃新能源资源富集,土地资源优势明显,有着发展新能源得天独厚的条件。河西走廊是全国风能和太阳能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全省风能资源理论储量为2.36亿千瓦,技术可开发量为6000万千瓦;太阳能资源理论储量巨大,初步测算技术可开发量超过4000万千瓦。近几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甘肃新能源的开发特别是基地的建设,有效调整了全省能源结构,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带动了经济发展和就业增加,推动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并网装机容量2714万千瓦,其中水电851万千瓦、风电1253万千瓦、光电610万千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总装机的58%,其中风电和光电装机之和约占全省总装机量的39%,成为甘肃电力的第二大电源。风电并网装机总容量排全国第二,光电并网装机总容量排全国第一。2015年,全省水电发电量336亿千瓦时,风力发电量127亿千瓦时,光伏发电量59亿千瓦时;新能源发电量占全省总发电量的15%,加上水电后发电量占全省总发电量的42.5%。清洁能源输送到中东部地区,既支持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又为当地的环境治理做出了贡献。另外,依托电力项目建设,甘肃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呈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产业链不断完善,对拉动经济加快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支撑作用日益增强,已成为全省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建议中指出,目前,甘肃省清洁能源开发建设特别是新能源的开发建设遇到了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风电建成装机只占可开发量的20%,光电建成装机只占可开发量的15%,最大的矛盾是发展受限,最大的困难是富集的资源优势无法转化为经济优势。其主要原因是电网建设滞后、输电通道容量偏小、调峰能力不足、就地消纳能力不强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电网建设与输电能力已远不能适应甘肃新能源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为弃风弃光现象较为严重,2015年,甘肃省风电利用小时数1184小时,光电利用小时数只有1061小时。风、光电实际利用小时数与平均设计利用小时数差距较大。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一现象短期内还将持续存在。

  代表们建议,国家应按照各省(区、市)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经济总量、电力消费总量以及电力输送能力,尽快出台实施跨省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扩大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范围和比例,支持“三北”地区新能源富集省区加快资源转化利用,把新能源资源优势尽快地、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经济优势,既为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安全做贡献,又为东部地区调整结构、改善环境提供空间。

  代表们建议,按照到2020年、2030年全国非化石能源占到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左右、20%左右的发展目标和年度阶段性目标,综合考虑能源消费总量、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和污染物排放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

  代表们建议,尽快制定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使新能源能发得出来、送得出去、尽可能消纳得了,保障和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中,进一步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承担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纳入各省(区、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节能减排考核体系,严格监督考核。明确激励措施,对超过基本指标部分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按照相等价值折算成节能量,不计入该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限额。张孝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