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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青林赴武都现场督办第388号代表建议时强调 加快地质灾害治理 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6-08-16 22:44:36

  8月10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赴陇南市武都区,现场督办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88号代表建议。

  2016年1月,省十二届人大召开四次会议,靳生忠等5位来自陇南代表团的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大对陇南市武都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力度的建议”,该建议被列为第388号建议,并被确定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督办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督办,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办理。

  据了解,陇南市武都区地处秦岭与岷山之间,秦巴山系结合部,境内山高沟深,地质灾害隐患多,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尤其是城区南北两山及白龙江沿岸和北峪河沿岸受地质灾害影响较大。由于受自然条件、防治资金等因素的制约,武都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督办中,马青林一行先后深入武都区几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听取相关汇报,详细了解几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情况。

  在当日召开的座谈会上,省人大代表靳生忠介绍了建议的相关情况,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对建议进行了答复。答复称,省国土资源厅将依据《甘肃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4-2018)》和正在修编的《甘肃省“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继续加大对武都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认真做好武都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倾斜和支持力度,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搬迁避让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优先安排,更好地助力武都区经济社会发展。

  听取建议办理答复后,马青林强调,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他说,人大代表的建议,反映了人民的意愿和要求,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办理好代表建议,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客观要求,是监督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强化代表纽带桥梁作用的重要手段。因此,尊重和支持代表行使职权,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一府两院”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是激发代表活力、主动回应和尊重代表权利的重要措施。

  马青林指出,要高度重视武都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他说,从我们今天上午现场察看的情况看,在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力支持下,在武都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武都区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由于受自然条件、防治资金等因素的制约,武都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与全区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要进一步加大武都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力度,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向全区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马青林强调,要高度重视武都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着力做好“四个强化”:一是要强化牵头抓总。区委、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责任,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形成合力,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率。二是要强化统筹规划。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规划的制定工作,要进一步增强规划意识,提升规划水平,加快规划落实。三是要强化项目管理。要合理规划,科学论证,严格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严格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力争建设项目早日发挥效益。四是要强化责任担当。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明确省、市、区以及乡镇各级政府的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担当,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贾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