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多部法律草案(聚焦审议)
稿件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6-12-22 09:57:51
本报记者 张 璁
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王胜俊表示,总的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基本适应道路交通快速发展的形势,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权益。但王胜俊同时也指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高发,许多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道路严重拥堵,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报告认为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车辆现象大量存在是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其中,电动自行车绝大多数超标,大量速度快、体积大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规行驶,增添交通乱象,事故多发高发。同时,近几年“老年代步车”“残疾人助力车”等各式各样的低速电动车逐步蔓延。这类低速电动车的生产企业及车辆普遍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各项技术指标基本不符合汽车强制性标准,安全性能差,加剧交通混乱,易发交通事故。
另外,报告也认为部分道路及安全设施建设管理滞后。部分公路特别是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不足,农村公路的危险路段已超过160万公里,占农村公路总里程40%以上,亟待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报告还特别指出,当前停车位建设管理特别是大中城市严重滞后,停车位不足问题突出,一些新建项目未执行停车位配建标准,部分城市乱停车现象严重。
执法检查中还发现,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违规现象普遍,超速超员、酒后驾驶、强行超车、疲劳驾驶、遮挡号牌、抢行加塞、开车使用手机等行为大量存在。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道行驶、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随处可见,许多行人漠视交通规则。2015年,全国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42亿起,近90%人身伤亡交通事故是因违法行为导致的。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建议坚持综合施策,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加强严格执法和完善法律制度,努力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审议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报告 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未能有效遏制
本报记者 彭 波
12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平在报告中表示,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突出问题导向,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报告指出,从检查情况看,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效果总体上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事故起数由2002年的107.3万起下降至2015年的28.2万起,死亡人数由13.9万人下降至6.6万人,连续13年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2015年,反映安全发展水平的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以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4项主要相对指标降至历年最低。据初步统计,今年1月至11月,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6.3%和4.8%。
报告充分肯定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各地在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方面所作的努力,同时指出,全国安全生产局面虽然总体稳定向好,但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报告列举了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特别重大滑坡事故、宁夏石嘴山林利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重庆永川金山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以及江西宜春丰城电厂施工平台发生坍塌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等多起重特大事故。在分析这些事故原因时,报告认为在安全生产法落实中,还存在着安全生产基础不牢固、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不适应、安全生产配套法规和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滞后、企业主体责任有的落实不到位、农村和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薄弱等问题。
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也给出了具体建议。检查组认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树立更加积极的安全生产观,加快安全生产法配套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修订,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还要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对农村和农业安全生产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