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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好罗盘,让民法典编纂进入快车道——甘肃代表团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综述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7-03-15 09:29:22

  两会正处进行时,“民法总则”一时成为舆论场的热词,人们对“民法典时代”的开启充满期待。
 
  有媒体很形象地解释,民法总则就是事关老百姓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典,它从孕育在母体中的胎儿一直可以管到你在网络上购买的游戏装备。
 
  3月10日,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甘肃代表团与其他各代表团同步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此前的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
 
  李建国介绍说,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任务。2016年6月、10月、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3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此次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接受第四次审议。
 
  审议时,代表们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这是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原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它的制定出台,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草案在法律结构合理性、概念准确性、制度目的性、体系逻辑性及法律规范可操作性等方面都比较成熟。
 
  有代表认为,制定一部能够传世的民法典,是中国几代法律人的梦想。在我们每个人的人生旅途中,民法都不可或缺。它能让每一个人都能够自由、安心地生活,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全国人大常委会能把这个立法工作做好,具有很强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见义勇为受伤可获补偿,个人信息、隐私权受保护,公序良俗、绿色发展成“硬法”……有代表在审议民法总则草案时表示,民法总则草案通篇贯穿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着中国精神、中国文化、中国特色。
 
  此次接受四审的民法总则草案加入了先前各界普遍呼吁入法的内容,如“征收征用应获得公平合理补偿”“个人信息保护写入民法总则”“胎儿享受民事权可继承遗产”“民事诉讼失效两年改为三年”“建立失能老人等成年人监护制度”“未成年遭性侵18岁后仍可诉”“损害环境需‘恢复原状’”等等。
 
  有代表审议时指出,民法典就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作为民法典统领的民法总则,草案重申了现代社会运行的基本伦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得到了规范明确和最大程度的保护,展现了时代精神。
 
  草案中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由十周岁下调至六周岁,审议时存在颇多争议。
 
  有代表认为,如今,未成年人处在信息时代背景下,接受着现代教育与信息洗礼,他们所拥有的社会经验与当年的同龄人不可同日而语。现行法律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民法总则草案将这一标准降低至六周岁,规定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改变了当前该年龄段孩子民事行为几乎一律无效的法律现状,也将减少市场主体因难以分辨孩子真实年龄而导致交易无效的可能。
 
  有代表审议时则认为,对这一规定要予以仔细斟酌,因为六周岁的孩子在城市和农村、东部和西部是有差异的,尤其是不少边远山区的孩子,由于受经济发展和教育水平滞后的影响,不同步的因素比较复杂。
 
  中国的民法典编纂经过这么多年的酝酿,终于拉开大幕,意义非凡。从长远看,一部法典的编纂,也不意味着一步到位地将公民权利毫无遗漏地兜住,它还必须在法律实践中经历种种磨合与校准,经受种种考验,最终在个人、市场、政府中划出清晰的界限。
 
  孟德斯鸠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集思广益,让不同意见进行充分碰撞,才能体现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
 
  民法被称为“万法之母”,地位尊崇。民法总则则是罗盘,指向民法典的核心精神与价值理念。我们期待,定好罗盘,让民法典编纂进入快车道。 张孝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