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乐县制定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稿件来源: 民乐人大财经委 发布时间:2017-04-17 16:27:10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安全,认真做好本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民乐县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方案。
方案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主要目标是:
(一)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覆盖面达到100%。
(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得到较大提高,70%的乡镇有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三)农产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农产品加工企业得到全面整治,当地企业生产的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
(四)逐步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和完善县级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将“三品一标”产品100%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全程质量监控和质量可追溯,可追溯率达到80%以上。
(五)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县、镇(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县、乡镇财政预算。
(六)圆满完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把我县打造成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
工作重点是:
(一)加大宣传检查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乡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县农委配备专职监管人员,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镇(乡)围绕"八有"(有牌子、有岗位、有人员、有制度、有档案、有设备、有专项行动、有基本经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配备2—3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 各村(居、社区)配备1—2名协管员,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等至少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通过县、镇(乡)、村(居、社区)三级网格化监管管理模式,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覆盖。有效开展监管和服务指导。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县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站配备检测仪器设备、配齐专职检测人员,积极开展检测室的计量认证;各乡镇(乡)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建立速测室,速测室要配备至少1名专职检测人员;重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要配备速测设备,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逐步构建以县农产品质量监测检测站为核心,乡镇农产品质量检测站为骨干,生产基地检测点为辅助的监测网络。
(四)完善监管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制。一是落实责任。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的要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完善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名购买管理制度、黑名单制度、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和品质检验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货查验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台账制度、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人员考核制度、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三品一标”标识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等。
(五)加强产地监测,确保产地环境达标。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在重点种植园区、开展产地环境质量检测。指导生产业主搞好基地清洁生产,做好农药瓶、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的分类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净化产地环境。从大气、水、土壤等要素入手,确保生产基地的环境达标。
(六)创新监管模式,依法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一是大力规范农药、肥料、地膜等农业投入品经营销售审批管理,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许可,强化经营准入管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建设,构建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对农业投入品(种子、农药、化肥)纳入平台管理,建立监管名录,依法公开违法信息,实行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促进行业自律,培育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完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及监测抽查制度,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二是全面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市场的准入制度,把好生产经营资格关和市场准入关。三是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实行检打联动,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公开张贴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进销货台账,并主动向购买者开具销售凭证;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农资执法检查,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和禁限用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五是定期或不定期对农资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巡查,实现从仓库到经营门市到田间、从田间到经营门市到仓库的双向全过程监管。
(七)坚持日常检测常态化,加大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一是制定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全县全年开展农产品定性抽检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其中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站不少于3000个,乡镇级不少于3000个(每个乡镇300个以上),县级开展农产品定量检测,检测数量不少于100个。二是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中开展农产品质量自检试点工作。
(八)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加快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二是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三是大力推动“三品一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登记。充分发挥“三品一标”辐射带动作用,以品牌化带动农产品标准化、产业化发展。
(九)推行质量追溯,规范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一是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等,规范建立生产档案,统一记录格式,对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二是鼓励企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追溯平台。三是运用先进的互联网、数据库技术以及与之匹配的相关设备,建立民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四是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部门监管检测与生产者自检相结合,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
(十)加强诚信建设,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红黑名单"制度;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活动"营造诚信守法良好环境。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建立社会共治机制。
(十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实行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开展风险预警检测,加强检测结果分析,修订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十二)加强培训,提高检测和监管能力。组织全县农产品检测机构人员到省、市或先进单位跟班学习,提高检测技能水平;组织村级农产品质量协管员参加相关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组织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参加培训,学习相关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为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管提供保障。
保障措施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相关部门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落实经费投入,提高保障能力。县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配齐监管体系所需机构、人员、设备。各乡镇也要加大投入,强化监管手段,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社会氛围。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职责明确、定员定责、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在全县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信息员:张正宏)